从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看结构性变化
扩大直接融资同样意味着应该把民间借贷纳入“阳光之下”,使其成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的重要助力。另一方面,对于间接融资的概念,往往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银行信贷融资又是其主体。
【金融】
近日,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5052亿元,同比少增816亿元,近两月占比一直在40%以下,而去年末该比重还为58.2%,表明过分倚重银行间接融资的局面开始有所变化。
虽然优化融资结构是老话题,但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和理解直接融资的内涵。首先,在股票和债券这两大“主流”直接融资手段中,需要更注重后者而非前者。目前,我国股市的IPO和再融资规模已经居于全球前列,并且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债券市场的规模与潜力,都远高于股票市场,因此在股市存在诸多结构和制度矛盾的情况下,如果把扩大直接融资等同于股市扩容,往往会带来发展偏差,而应当把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作为首要任务。
其次,扩大直接融资同样意味着应该把民间借贷纳入“阳光之下”,使其成为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的重要助力。2011年中期,来自央行、银监会、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的一系列调研都表明,当时我国民间借贷资本规模约在3万亿到5万亿元左右,成为体制内融资体系的重要补充。
再者,商业信用与民间融资一样,都还没有纳入央行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对此,除了促进商业票据等传统商业信用工具发展之外,诸如企业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租赁等基于商业信用的新型融资产品,同样应该是扩大直接融资的发展对象。
还有,对于股权交易市场来说,扩大直接融资更需要注重优化其多层次结构,更关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在我国,这就意味着在高门槛的交易所市场之外,需要大力发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场外市场。除了推动以中关村代办系统为主体的全国性“新三板”市场建设之外,还应该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适度促进门槛更低的场外市场发展,以扩大旨在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而不仅是服务大企业。
另一方面,对于间接融资的概念,往往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银行信贷融资又是其主体。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额超过113万亿元,同期美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只有约78万亿元人民币,考虑到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银行资产大部分都是信贷,实际上我国银行信贷融资已经远超了融资体系最发达的美国。实际上,过于依赖银行信贷融资已经带来了诸多弊端,要优化间接融资,就要先降低银行信贷融资比重。同时,间接融资还包括大量的“影子银行”,除了西方流行的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之外,我国还有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及典当行、地下钱庄、基金会、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都在进行间接融资活动。控制间接融资的重点在于银行融资,而不是全面压缩各类间接融资模式,这意味着在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并控制风险的同时,合理促进其创新和壮大,而非一味地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