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炒汇门”未了 前高层内幕交易案情浮出水面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高层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可能将使其距今四年的澳元衍生品巨亏155亿港元案掀起新波澜。中信泰富创始人及主席荣智健和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于2009年4月8日引咎辞职,由时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现中信集团董事长)、有“救火队长”称号的常振明担任中信泰富的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高层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可能将使其距今四年的澳元衍生品巨亏155亿港元案掀起新波澜。
10月26日,中信泰富财务部前助理董事、财务部副主管崔永年被裁定利用内幕消息买卖中信泰富股份的罪名成立。现任雅居乐(03883.HK)首席财务官的崔永年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今年11月27日判刑。根据法例若控罪成立,崔永年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
“崔永年”案件始末
今年8月27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对崔永年内幕交易案展开了为期8日的审讯。根据法院的案情披露,中信泰富曾签订多项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当中包括一些澳元标的可赎回远期合约,用以对冲因支持一家澳洲矿业附属公司的运作而对中信泰富所带来的外汇风险,崔永年则参与评估澳元下跌对这些合约的影响。
2008年8月下旬,澳元的汇价相对于合约内的协议汇率已大幅下滑。崔当时参与估算事件对中信泰富的财务影响,并知道若按市价计算,中信泰富将要面对非常重大的损失。于是崔永年在数据被公开前出售其所持有的8.1万股中信泰富股份,从而避免了承受约136万港元的名义损失。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港交所公布衍生品巨亏事件,称按市价计算亏损超过147亿港元。计入已终止合约产生的亏损7.55亿港元,中信泰富当时亏损最多达155亿港元。中信泰富的股价在公告后的交易日应声下跌约60%。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指出,崔永年以不诚实的方式,利用他所持有的机密资料,将其中信泰富股份几乎全部沽出,是公然的内幕交易行为。但崔永年否认控罪,并挑战香港证监会专家的权威性,要求重新核算涉案金额。
巨亏牵扯出的串谋欺诈
一位接近中信泰富的人士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信泰富关注崔永年案件,中信泰富现有员工也参与了作证,故在庭审期间一直安排专人前往听审,评估该案可能带来的影响。
实际上,本报持有的一份2011年3月18日的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便指出,中信泰富知悉和披露巨额亏损相距至少6周,其间中信泰富曾在旗下大昌行的通告中,发出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动”的声明,并在披露损失前曾向中行、工行等借贷17.5亿港元。
上述判决书称,表面证据显示中信泰富涉及串谋欺诈,同意将中信泰富的一些内部重要文件包括法律意见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解封,以供香港警方进一步调查。
一位接近香港证监会的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香港证监会对中信泰富衍生产品巨亏案的调查早在2009年便完成。香港证监会此后将调查报告提交给香港律政司,仍有待律政司作出是否对中信泰富进行刑事检控的决定,但此事一直未有进展。
该人士称,崔永年的内幕交易案件有望为仍在对中信泰富进行调查的商业罪案调查科提供更多证据。而据香港媒体报道,在崔永年案审讯期间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仍关注此事件,在崔永年案审讯期间也有派员旁听及笔录。同时,香港证监会透露中信泰富瞒报巨亏时间长达54日,多于此前获悉的6周。
香港律政司迟迟未能对中信泰富澳元巨亏案作出是否刑事检控的决定,只曾表示在提出刑事检控时会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提起法律程序,以及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但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2010年11月向立法会解释该案进展时表示,即便有足够表面证据,也不足以支持提出检控。律政司必须在有合理机会达到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检控。
中信泰富麻烦事不止一件
实际上,中信泰富衍生品巨亏案“扰攘”四年但一直未入“主戏”。迄今为止涉及中信泰富的三件案件,分别是崔永年内幕交易案、中信泰富阻止警方查阅重要证据案,以及中信泰富小股东向前主席荣智健索偿案。上述三案中,香港证监会、律政司和香港警方均以胜诉告终,小股东索偿案则以小股东放弃收场。
有分析师认为,衍生品巨亏案的阴霾仍在,但投资者如今更为关注这一切事件的源头——澳大利亚磁铁矿的开工情况。西澳磁铁矿项目约在2007年开始发展,原计划2010年完工,但目前仍未完工投产且情况相当不乐观,特别是前主席荣智健大量减持公司股份,令中信泰富股价一直受压。
中信泰富创始人及主席荣智健和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于2009年4月8日引咎辞职,由时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现中信集团董事长)、有“救火队长”称号的常振明担任中信泰富的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上述接近中信泰富的人士指出,荣智健的减持向外界发出了不好的信号。外界一直以为荣智健和中信泰富的关系仍然紧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今年8月22日,荣智健减持约8000万股中信泰富股份,令其持股降至无须披露的4.98%。若以当日中信泰富的收市价11.16港元计算,荣智健套现近9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