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两煤矿因违法被罚 IPO存法律障碍

2012-10-26 14:592839

记者查阅陕西煤业招股书(申报稿)显示:  韩家湾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63万吨,实际产量为224.41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50万吨,实际产量为432.62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150万吨,实际产量为456.38万吨。

  西部能源巨头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已过会一年多,正静等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期待登陆A股。然而,在此期间陕西煤业旗下两大主力煤矿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安监部门处以重罚。此外,陕西煤业所属煤矿半数以上曾经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违法问题。投行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原因致使陕西煤业IPO存在法律障碍,必将影响陕西煤业在A股上市的进程。

  两大主力煤矿因违法被处罚

  9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2012年第21号公告,披露了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被处以50万元以上大额罚款的煤矿名单,陕西煤业旗下红柳林煤矿和张家峁煤矿赫然在列。红柳林煤矿被处罚100万元,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超能力生产”;张家峁煤矿被处罚200万元,其主要违法行为是“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复擅自施工建设”。

  红柳林煤矿和张家峁煤矿是陕西煤业旗下两大主力煤矿。记者查阅陕西煤业的公开资料显示:红柳林煤矿设计生产规模为1200万吨/年,是陕西煤业所属30个煤矿中生产能力最大的矿井;张家峁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在陕西煤业30个煤矿中排名第四。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采访陕西煤业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个情况不了解,目前还没有影响到上市。

  旗下煤矿半数曾经“超能力生产”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超能力组织生产”。

  陕西煤业有30个煤矿,50%的煤矿在最近三年存在“超能力生产”问题。记者查阅陕西煤业招股书(申报稿)显示:

  韩家湾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63万吨,实际产量为224.41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50万吨,实际产量为432.62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150万吨,实际产量为456.38万吨。

  孙家岔煤矿2009年核定产能60万吨,实际产量为324.02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60万吨,实际产量为403.02万吨。

  中能榆阳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120万吨,实际产量为246.94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20万吨,实际产量为318.83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300万吨,实际产量为419.2万吨。

  黄陵一号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500万吨,实际产量为522.1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500万吨,实际产量为620.19万吨。

  大佛寺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300万吨,实际产量为359.35万吨。

  鸭口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60万吨,实际产量为72.43万吨。

  徐家沟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45万吨,实际产量为58.33万吨。

  金华山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90万吨,实际产量为97.38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90万吨,实际产量为101.77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90万吨,实际产量为135.06万吨。

  王石凹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120万吨,实际产量为147.72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20万吨,实际产量为131.05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120万吨,实际产量为130.16万吨。

  玉华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185万吨,实际产量为225.06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85万吨,实际产量为224.56万吨;2010年核定产能85万吨,实际产量为247.9万吨。

  陈家山煤矿2008年核定产能130万吨,实际产量为168.96万吨;2009年核定产能130万吨,实际产量为180.99万吨。

  黄陵二号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700万吨,实际产量为789.24万吨。

  大佛寺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300万吨,实际产量为359.35万吨。

  象山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165万吨,实际产量为180.13万吨。

  王村煤矿2010年核定产能150万吨,实际产量为200.02万吨。

  面对“超能力生产”的事实,陕西煤业证券部工作人员却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称:陕西煤业的煤矿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生产的。

  IPO存法律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超能力组织生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陕西煤业旗下两大主力煤矿因违法行为被安监部门处以重罚,该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另外,若严格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陕西煤业所属大多数矿井都会因‘超能力生产’问题被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由此可见,陕西煤业IPO违反证券法,存在法律障碍,上市或许将是一场幻影。”一位投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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