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双重标准”惹罚单 外资品牌莫轻视中国消费者

田爱丽 | 2012-10-26 13:43 5321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此举被北京工商部门认定为实行“双重标准”,为此,耐克在中国领到了一张高达487万元的罚单。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据悉,这家美国运动品牌巨头在国内销售的一款价格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原关键卖点是足跟和前掌的双气垫,到中国消费者手中却“缩水”成了单气垫的产品。

  此举被北京工商部门认定为实行“双重标准”,为此,耐克在中国领到了一张高达487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中国市场定价本就高于境外

  南都记者了解获悉,涉事的产品是型号为Nikezoomhyperdunk2011篮球鞋,耐克官网显示,其在美国的售价为125美元(约800元人民币),但中国的售价为1299元。

  “这种定价体系的存在跟品牌的区域市场定位有关。”独立服装观察员马岗表示,在美国,耐克的市场地位就相当于中国的李宁,是中等品牌。但在中国,耐克市场定位较为强势,是一个相对高端的品牌。中国市场的价格高于境外,除了营造高端定位之外,中国的流通成本相对较高也是定价差异原因之一。记者了解获悉,这种做法对于国外品牌相当普遍,比如中国的奢侈品综合税率除仅次于印度排名第二高外,其中国的定价本身也是全球市场中最高的。

  警示外资品牌莫轻视中国消费者

  不过,同样的产品不仅定价高而且设计缩水,对此,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健表示,“耐克公司在产品上搞‘双重标准’区分对待中国和国外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绝不姑息。”马岗认为,工商部这次整改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中国消费市场的威信。其实这种双重标准的现象存在已久,之前阿迪达斯在印度也被处以罚款。耐克等所谓的国际品牌一直采用这种行为一方面是对中国市场不了解,轻视了中国消费者消费意识、或者维权心智等方面的成熟度。

  马岗认为,这次事件对品牌形象会有一定的冲击,影响程度则要根据耐克等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口碑等方面来确定,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量,但其对整个外资企业的警示效果是肯定的。

  (南方都市报 田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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