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煤矿3年内重组至60家以内
山东省计划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此轮兼并重组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煤企业兼并重组。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启动为期3年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优势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优势,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推进鲁西煤炭大基地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计划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原煤产量稳定在1.5亿吨;发展壮大山东能源、兖矿两大省属煤矿企业集团;着力推进地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地区(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泰安、莱芜、临沂市和枣庄东部矿区)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其他地区(济宁、菏泽市和枣庄滕州矿区)不低于120万吨,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此轮兼并重组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煤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省属煤矿企业和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按照现有煤炭生产布局和区域相近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企业以参股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煤矿企业集团。
山东省进一步明确了煤矿准入管理和煤矿企业退出机制。新建矿井年设计能力不低于45万吨;生产矿井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年设计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并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的关闭工作。
同时,山东省积极鼓励支持煤矿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和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改造;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增加年度铁路运力,优先保障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炭运输。
山东省将在财税政策、金融融资等方面为煤炭企业兼并生重组提供支持。省相关政策性资金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和煤矿地质勘探等项目资金;国有煤矿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申请利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鼓励省内商业银行设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山东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自2012年9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左丰岐孙先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