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保留了现行管理规定的合理部分,并依据近年来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调整与完善,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与2003年版本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二是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增加了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的检疫监管内容。近期,有关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新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以便于境内外民众、旅游团体掌握和遵循,也利于口岸一线执法人员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