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大信托环境需要三方合力

2007-09-29 20:49763

     两三年前,郎咸平先生多次发表论断:中国缺少信托文化。此后,学术界回应指出,中国自古就有深厚的信托文化底蕴,比如在秦代,国家要对工人、各级主管官员(诸啬夫)进行独立的“效益审计”,明确各自的信托责任,并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体系。

  中国是否缺少信托文化?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要找到需要改进的地方,对西方制度有借鉴地学习,最终构建起中国的信托文化和理财制度。当然,信托文化的建立不是政府一家的事,它还需要委托人(投资人)、受托人(理财机构)的合力推动。

  委托人要自担风险

  委托人要自己负责,要考虑委托理财机构的合法性。目前可以担任受托人的机构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5类。不难看出,投资者只有与它们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要考察机构的专业性。一个值得信任的理财机构,应该具有高水准的专业能力,包括高水平的专业理财团队、高水平的理财产品设计、高水平的公司管理体系以及高水平的业务创新能力。只有具备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专业能力,具有极高的投资决策能力、市场判断能力、资产管理能力,才可能为投资者理好财。

  还要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性。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委托理财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使委托资产尽快实现保值增值。因此理财机构最终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多大的收益,就成为考察一个理财机构优、劣的重要标准,乃至唯一标准。当然,对于部分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而言,在实现一定收益水平的前提下,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也至关紧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理财产品,都需要委托人自担风险,作为受托一方的金融机构只是充当了代客理财的角色,仅承担信托责任,而不是“保底”的负债责任。

  理财机构要自律经营

  理财机构要想在市场上发展壮大,应从5个方面入手。

  走专业化之路 理财机构可选择投资的领域很多,比如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年金基金、资产证券化、外汇、期货、黄金、房地产等等,但每一个机构的研究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必须选择自己“在行”的若干个领域集中投资,形成专业化规模。

  规范内部管理 只确定专业化的方向、投资的标准,并不能保证投资成功,还必须有保证公司战略得以执行的控制和管理。比如,现在不少信托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不少,但有两个方面明显不足:一是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执行不力。造成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还是没有真正树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企业文化、理念和习惯,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的悬空。

  培育合格投资者 委托理财应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理财机构不应该来者不拒。对于那些风险比较高的投资项目,应该选择机构投资者和有丰富金融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以减少意外情况发生时产生的不良社会效应。

  公开、公平、公正 作为一个诚信、规范运作的理财机构,应将受托财产的运行过程和管理过程以及收益结果,最大程度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投资者和受托人之间真正实现信息对称,确保投资者或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确保理财机构不以投资者的财产为理财机构自身谋取利益。

  有国际化目标 我国金融服务业不断对外开放,各类理财机构必然会走出国门,紧密与国际市场对接,按照国际惯例行事。近期我国对部分金融机构推出QDII业务就是推动我国理财机构与国际理财市场进一步对接的最有力举措之一。我国理财机构要想在激烈竞争的理财市场中脱颖而出,占得先机,为广大投资者谋取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实现最合理的投资组合,就必须大力开辟国际理财市场,实现理财机构的国际化。

  监管要奖优罚劣

  郎咸平先生的观点很鲜明:“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靠严刑峻法,才有信托责任。”也正是在规范严谨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美国的理财机构才有了深入人心的信托责任。美国股市从1940年到1990年的50年间,它的回报率是每年7.6%再加上银行的利息。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治理股市,是因为认为它是社会稳定的根基之一,如果美国的经济命脉经常被操纵或炒作,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我国理财市场正经历重大的历史转折,在监管部门的长期努力下,正从无序走向规范。近期以来一系列监管举措接连出台:《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讨论稿)》、《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都表明了监管层规范理财机构的决心。从今后的监管趋势来看,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必将成为理财市场监管的主流。

  对理财机构准入监管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机构数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择优限劣、有进有出等政策;从理财业务监管方面,监管机构不必代替理财机构和投资者进行市场商业判断,而把重点放在对理财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上。理财机构种类和数量增多了,不必担心竞争加剧或无业务可做,因为大信托概念下的中国理财市场无比广阔而丰富;不必担心某些理财机构规模小、市场影响力小,因为市场自然会合纵连横,大机构自然会脱颖而出。

  只要委托人、受托人、监管层一道努力,共同构筑中国“大信托”的宏伟大厦,理财市场的明天一定更美好。

  什么是大信托

  大信托,即广义上的信托,是指所有按照信托原理开展的经营活动。它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信托、证券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企业年金及养老金管理、保险等诸多类型,可以全面地规划个人投资、保险、税务、退休和遗产等几个方面,涵盖一个人的生、老、病、死。现阶段我国主要金融机构从事的主要委托理财业务均属信托行为,其信托关系不因受托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同金融部门推出的委托理财业务,区别仅在于这些金融部门在运用客户资产时所使用的金融工具,比如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或贷款方式运用;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以证券投资方式运用;保险公司以保险方式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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