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十年】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抓住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出台,我国积极梳理现有监管规则,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稳妥推进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抓住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金融业审慎稳妥推进机构海外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全面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转变。
一组数据可以显现中资银行国际化取得的成绩:截至2011年底,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已设立6家海外机构,参股2家境外机构;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了105家海外机构,收购(或参股)10家境外机构;8家中小商业银行设立14家海外机构,2家中小商业银行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
在银行业积极推进境外机构布局建设、构建与我国经济全球化相匹配的全球服务网络的同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海外公开上市,增加资本补充渠道,加快国际接轨步伐。截至2011年底,5家大型商业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公开上市。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保险业是最先全面开放的金融行业。这10年间,保险业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开放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设立了37个保险机构。此外,自2003年以来,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5家公司先后在纽约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建立了补充资本金的长效机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与国际准则接轨。
“引进来”效率逐渐提高
在我国金融业积极“走出去”的同时,“引进来”的效率也进一步提高,这10年来,外资银行本土化取得新进展。
数据显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外资法人银行总行类机构增加21家、分行类机构增加183家、支行类机构增加389家。设立城市从20个扩展到50个,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125个营业网点。在外资银行网点布局日趋合理的同时,其业务投入也持续稳定增加。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已累计有40多家外国银行追加投入了约271亿元等值人民币资本(或营运资金)。
此外,我国银行业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已有一批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客户限制办理外汇业务,增加了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城市。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也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外资保险企业“走进来”。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5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占我国保险市场的份额为4.37%。目前,保监会已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各家外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已逐步进入中西部地区寻求发展,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服务力度。
全面参与国际监管改革
这10年来,我国金融业全面参与国际金融业监管改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业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新监管标准框架正初步形成。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积极发挥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中的作用,深度参与相关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稳妥推进国际银行业监管新规在中国的实施。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出台,我国积极梳理现有监管规则,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稳妥推进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
与此同时,保监会也进一步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修改和制定,在重大事务和战略性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此外,保监会完善针对跨国金融保险集团的跨境危机管理和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发展双边、多边监管合作关系,加强境内外保险监管协调,强化对国内保险公司境外机构的监管,防范风险跨市场跨境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