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成立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9月14日,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来自保险机构和司法系统的代表为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调解工作证书。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布局,并使格尔木市的保险合同纠纷有了新的沟通渠道,我省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正在逐步建立。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4日,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来自保险机构和司法系统的代表为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调解工作证书。
近年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争议纠纷逐渐增多,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对于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保监局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保险纠纷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险争议纠纷的解决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先期在西宁市设立了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积极工作,已经有效处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格尔木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布局,并使格尔木市的保险合同纠纷有了新的沟通渠道,我省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正在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