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者获刑为何被同情

甄书秀 |2012-09-17 11:424799

如果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海关税收而进行代购,显然是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案件也为相关部门如何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如何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考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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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书秀

  最近几天,“网上代购”因为一起案件再次被大家高度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这名30岁的离职空姐系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涉嫌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网友(某网站调查中95%的参与网友)表示“不可理解”,并提出疑问:不过是为谋生逃点儿税,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判得是不是太重了?更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不就是代购嘛,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逃税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依法论处。报道中的这位离职空姐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并将这些化妆品在淘宝网上销售,赚取利润,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税额高达100余万元,远远高出了法律规定5万元的起刑点,依法应予惩处。因此,被告人获刑11年也是“罪有应得”。但为什么很多网友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可理解”呢?

  “不可理解”的个中原因不在于是否判重,而在于大多数人对于“网上代购涉嫌走私”难以理解,对于在当下已经为很多人所理解的网上代购如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是很清楚。不是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吗:“不就是代购嘛,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网上代购是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一般是指网友借出差、旅游或海外求学的机会,帮助其他网友从境外买回其指定的产品。起初,代购只是网友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的行为;随着淘宝网的兴起,逐渐催生了一批专职或兼职代购卖家。这种消费方式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为众多消费者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也为商家降低了经营成本。因此,网上代购非常火暴。但什么样的代购是合法的?什么的代购是违法的?网上代购应当如何缴税?对此类问题,不仅消费者不知道,很多网店经营者也并不清楚。

  95%的网友“不理解”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很多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相应的法律知识缺乏。代购本身并没有“原罪”,但代购并不等同于免税。如果依法缴纳了税费的代购,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则是非法的,涉嫌走私。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即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如果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海关税收而进行代购,显然是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这一案件给众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应该赶紧补上法律知识这一课,同时也为众多消费者上了一堂“普法课”。而在这个“普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是不能缺席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针对新出现的新鲜事物有针对性地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才能让广大民众的“不可理解”变为“理所当然”。

  同时,这个案件也折射出了新情况引发的法律滞后问题。纯粹从法律角度上讲,离职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并非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情就可以经得起现实的拷问。过去由于网络购物不发达,哪怕有人私下带回些免税货物,数量往往不大、金额不高,即使是超出一些自用范围,只要不是明显故意牟利,往往只需补足税款就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现在随着网络购物的发达,“空姐代购”一度成为一些商家吸引顾客的“标签”,尤其是随着海关加大对邮寄物品进口征税的力度,许多商家就通过空姐、导游、留学生等“空中飞人”以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避税。有资料显示,在淘宝网站上,有超过10万家店铺号称可以代购境外商品。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就已经达到78.2亿元。而据专家估计,国内消费者代购目前每年的贸易额可能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其中恐怕有相当数量的代购是偷逃了相关税收的,网民对这种逃避税收的代购似乎也已习以为常。

  因此,这个案件也为相关部门如何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如何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考契机。相关部门应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合理的实施细则,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如此,再有涉嫌走私的网上代购案发生,公众就不会感到震惊、不解了。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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