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我国信用评级业社会公信待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出席“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研讨会时表示,要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性,投资者应当正确使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只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手段和参考,不能作为一种承诺或担保。潘功胜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在反思危机根源、探讨经济金融改革方向的同时,信用评级业也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出席“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研讨会时表示,要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性,投资者应当正确使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只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手段和参考,不能作为一种承诺或担保。
潘功胜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在反思危机根源、探讨经济金融改革方向的同时,信用评级业也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评级业可能在整个经济周期变动过程中起到顺周期的作用,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二是评级行业垄断程度较高,缺乏竞争性;三是评级过程透明度较低,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内部业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四是部分投资者和监管者过度依赖外部评级;五是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等等。
他表示,对于评级行业未来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些建设性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一是要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性。投资者应当正确使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只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手段和参考,不能作为一种承诺或担保;二是要避免评级的利益冲突。要进一步完善评级机构的行为准则和问责制度,评级机构存在的收费模式、利益冲突、内部控制、透明度等问题,必须从制度和规则上予以解决;三是要完善评级业的监管。监管部门要在健全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督促评级机构完善内部治理、增强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
据介绍,到2012年6月底,纳入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统计的法人机构共78家,专业评级人员2400多人。2005年到2011年,评级机构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8%,其中,2011年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43%。信用评级产品涉及借款企业、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等十余个品种。
潘功胜强调,我国信用评级业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与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相比,在评级技术和内部治理上还存在差距,社会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