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实施欧盟WEEE和RoHS两指令情况
2012-09-10 11:366794
2003年2月13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近日,我处走访了波有关主管部门,了解两指令在波兰实施情况。
一、《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实施情况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在波兰以国家法律形式制订实施,由波兰环境部负责,2005年7月29月在波兰议会获得通过,8月19日波总统签署,9月21日在波兰官方公报颁布,2005年10月21日生效。
据波兰环境部负责人员介绍,该法律的实施将由“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Main Environmental and Protection Inspectoriate)负责,具体回收加工运作体系和实施时间为:
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标明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弃置,具体作法是在商品上贴附 “禁止投入垃圾箱”的图形标签,该规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2005年10月21日)实施。
建立电子电气设备生产、流通、回收和加工企业登记薄(Register),该登记薄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相关产品的提供商即生产商(Producer)和进口商(Importer)登记薄,第二部分为相关产品的回收商(Collector)登记薄,第三部分为相关产品再利用加工商(Recycler)组成,有时回收商同时也为加工商,该登记薄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建立,由“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负责。
成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加工具体执行保障机构,根据波法律,报废电子电气的回收加工实施保障将由两类机构负责,一类机构由相关产品的提供商联合成立协会性质的“电子电气设备再利用组织”(Organization for recoverin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这类协会组织以自愿方式组成,章程自定,按协会组织形式在法院登记注册,报波“消费者和竞争办公室”备案并在“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监督下运作,在商品提供商未对其报废商品进行回收加工,或提供商因破产等不再存在时,由其所在协会组织负责组织报废产品回收加工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此类协会组织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兹罗提(约130万欧元),应自2006年1月1日开始运转,据波环境部介绍,目前已有两个此类协会组织正在筹备中,预计至少一个组织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运转;另一类机构即“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未加入前一类协会组织的相关产品提供商的报废产品,在该提供商未对其回收加工时,由该检验局负责组织回收加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征收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加工保证金,波法律规定,所有相关商品提供商均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年交纳,属于某协会组织的企业将保证金交到该协会组织,未加入协会组织的企业将保证金交到“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波将具体制订保证金指导金额,所有相关产品均按欧盟统一标准分为十组,每组产品将按商品上市数量分档,确定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指导金额,目前波确定了两大类的保证金指导金额范围,每一类为五组产品,一类保证金指导金额为每公斤4-20兹罗提(约1.03-5.13欧元),这一类涵盖了大部分电子电气设备,另一类五组产品的保证金指导金额为每公斤0-2兹罗提(约0-0.51欧元),预计11月波将确定并公布保证金指导金额,该金额为上交“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的保证金金额,各类协会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己确定会员企业的保证金金额,在提供商自主进行了报废产品回收加工后,所交保证金将返还该企业,保证金开征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回收加工工作原则上由产品提供商(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提供商应自主选择再利用加工商(Recycler),与加工商签订再利用加工合同,自费将报废产品由回收商处运往加工商(如果回收商和加工商为两个单位),2006年10月1日起产品提供商必须向“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提交其选定的加工商名单。
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情况
《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波兰不是以国家法律而是以政府行政部门法令的形式实施,波兰经济和劳动部于2004年10月6日颁布了实施该指令的行政法令。
根据该法令,所有在波兰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不得含有规定禁止的有害物质。由于该法令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目前尚有不少实施细节未确定。首先是“例外产品”问题,一些电子电气产品尚未找到有害物质的替代品,或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完成替代品的更换生产,许多生产商要求将这些产品例为“例外产品”,目前欧盟收到的上述申请已超过80项;其次,波兰负责市场检验的机构尚未确定,目前波有常规的市场检验机构-“贸易检验局”(Trade Inspection),主要负责市场上的商品检验工作,遵循的是欧盟CE标准,同时存在的“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则负责波境内有害物质的检验,不仅是市场上的商品,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适用的只是波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并不包括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法令并不禁止生产企业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只是禁止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市场检验是主要的,波经济部人士称,今后市场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的检验工作可能由波“贸易检验局”负责。
一、《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实施情况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在波兰以国家法律形式制订实施,由波兰环境部负责,2005年7月29月在波兰议会获得通过,8月19日波总统签署,9月21日在波兰官方公报颁布,2005年10月21日生效。
据波兰环境部负责人员介绍,该法律的实施将由“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Main Environmental and Protection Inspectoriate)负责,具体回收加工运作体系和实施时间为:
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标明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弃置,具体作法是在商品上贴附 “禁止投入垃圾箱”的图形标签,该规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2005年10月21日)实施。
建立电子电气设备生产、流通、回收和加工企业登记薄(Register),该登记薄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相关产品的提供商即生产商(Producer)和进口商(Importer)登记薄,第二部分为相关产品的回收商(Collector)登记薄,第三部分为相关产品再利用加工商(Recycler)组成,有时回收商同时也为加工商,该登记薄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建立,由“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负责。
成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加工具体执行保障机构,根据波法律,报废电子电气的回收加工实施保障将由两类机构负责,一类机构由相关产品的提供商联合成立协会性质的“电子电气设备再利用组织”(Organization for recoverin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这类协会组织以自愿方式组成,章程自定,按协会组织形式在法院登记注册,报波“消费者和竞争办公室”备案并在“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监督下运作,在商品提供商未对其报废商品进行回收加工,或提供商因破产等不再存在时,由其所在协会组织负责组织报废产品回收加工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此类协会组织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兹罗提(约130万欧元),应自2006年1月1日开始运转,据波环境部介绍,目前已有两个此类协会组织正在筹备中,预计至少一个组织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运转;另一类机构即“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未加入前一类协会组织的相关产品提供商的报废产品,在该提供商未对其回收加工时,由该检验局负责组织回收加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征收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加工保证金,波法律规定,所有相关商品提供商均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年交纳,属于某协会组织的企业将保证金交到该协会组织,未加入协会组织的企业将保证金交到“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波将具体制订保证金指导金额,所有相关产品均按欧盟统一标准分为十组,每组产品将按商品上市数量分档,确定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指导金额,目前波确定了两大类的保证金指导金额范围,每一类为五组产品,一类保证金指导金额为每公斤4-20兹罗提(约1.03-5.13欧元),这一类涵盖了大部分电子电气设备,另一类五组产品的保证金指导金额为每公斤0-2兹罗提(约0-0.51欧元),预计11月波将确定并公布保证金指导金额,该金额为上交“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的保证金金额,各类协会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己确定会员企业的保证金金额,在提供商自主进行了报废产品回收加工后,所交保证金将返还该企业,保证金开征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回收加工工作原则上由产品提供商(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提供商应自主选择再利用加工商(Recycler),与加工商签订再利用加工合同,自费将报废产品由回收商处运往加工商(如果回收商和加工商为两个单位),2006年10月1日起产品提供商必须向“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提交其选定的加工商名单。
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情况
《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波兰不是以国家法律而是以政府行政部门法令的形式实施,波兰经济和劳动部于2004年10月6日颁布了实施该指令的行政法令。
根据该法令,所有在波兰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不得含有规定禁止的有害物质。由于该法令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目前尚有不少实施细节未确定。首先是“例外产品”问题,一些电子电气产品尚未找到有害物质的替代品,或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完成替代品的更换生产,许多生产商要求将这些产品例为“例外产品”,目前欧盟收到的上述申请已超过80项;其次,波兰负责市场检验的机构尚未确定,目前波有常规的市场检验机构-“贸易检验局”(Trade Inspection),主要负责市场上的商品检验工作,遵循的是欧盟CE标准,同时存在的“波兰环境和保护主检验局”则负责波境内有害物质的检验,不仅是市场上的商品,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适用的只是波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并不包括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法令并不禁止生产企业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只是禁止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市场检验是主要的,波经济部人士称,今后市场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的检验工作可能由波“贸易检验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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