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应为市县政府发债提供制度通道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近日表示,中国持续的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融资支撑,应该为市县政府发行债券提供一个制度通道。徐林认为,综合这样的情况来看,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不是那么大,但这不排除有一些地方负债水平非常高。
刘展超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近日表示,中国持续的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融资支撑,应该为市县政府发行债券提供一个制度通道。
他是在7日由麦肯锡、哥伦比亚大学和清华大学发起的“城市中国计划2012年年会”上做上述表态的,同时他也认为当前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需要研究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无限的扩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允许市县政府发债?
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一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投资约8000亿元,引来外界关注。
徐林表示,这些项目只是中国城市化建设的一部分,城市建设还有其他很多的基础设施,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等,而这些需要大量的融资支撑。而国内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大多数是通过地方政府的平台以银行贷款形式实现的,这种融资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短贷长用,用短期的贷款来做长期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这种模式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还本付息的压力。
徐林建议,如要解决未来基础设施融资问题,应该在金融体系方面做进一步的改革。从财政这个角度来说,或者从完善预算法的角度来说,应该在制度上为市县一级的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提供一个通道。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可以直接发债,这样的话发行债券时,评级机构需要对这个地方资产负债状况,信用级别进行评价,通过市场化的机制,计算出这个地方大概能发多少债,以什么价格发出去。这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化管理,包括建立比较完整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体系是有好处的。”徐林称。
相反,如果不让市县政府发债,那它一定会变相通过非透明的渠道举债。因为它有那么多的事要干,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
防范地方债务无限扩大
地方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扩大,这是否会引发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徐林表示,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值得关注,总体是可控的,但需要研究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无限的扩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此前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
“过去我们算过一笔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债务累计加在一起,大概占GDP 50%,和欧美国家的情况比起来,中国要好得多。”徐林说。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西方国家很多的政府债务是用来做福利支出的,被吃掉了,花掉了;而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多数是用来做基础设施项目,最后会形成资产,这些资产有些是有直接收益的,比如说高速公路有过桥费,有偿还能力,哪怕污水处理厂,也有污水处理费,有现金流。也有一部分项目没有直接的收益,比如城市道路没有,但这些项目也有很多有间接收益。一条道路修好以后,这些道路两边的土地是有增值的,这些钱又进了政府的腰包。
徐林认为,综合这样的情况来看,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不是那么大,但这不排除有一些地方负债水平非常高。
“但是即使在这些高的地区,如果采取合理的债务偿还安排,也可以允许在债务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进行借新还旧,实现再融资,因为中国处在发展比较快的阶段,经过两三年,或者五年,就回到安全线内,这种债务风险的化解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徐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