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发展的趋势与策略
风险管理类新金融方面,在利率市场化与汇率体制改革之下,推行了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国债期货等利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与货币互换、远期货币协议等汇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
历经3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也面临复杂的经济转型难题。在新的阶段,如何加快金融发展,提高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是中国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推进我国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新金融正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方式仍是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而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企业较少;特别地,能解决我国绝大多数就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只有通过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新金融,才能提高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才能解决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我国发展新金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目前我国新金融的发展迎来了最好的历史时期,为新金融发展准备了条件。一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新金融发展的需要日益增加,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日益深化,对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产生了巨大需求;二是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扩大;三是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深化,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和家庭普遍的需求;四是资本市场已经发育到一定水平,为正常合理的金融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有着严格的监管,相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处于受压抑的状态。当西方国家都需要纠正金融的过度创新时,我国需要的则是加强金融创新,加快新金融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金融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
“新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新金融是金融领域正在生长、发育的新业态、新机构以及传统金融业务创新等的统称。它伴随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和发展,具有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新金融的内涵有:新金融的灵魂是金融创新,创新不仅成为金融竞争的新焦点,而且是新金融时代发展的唯一原动力;新金融是知识金融,金融业的知识含量愈来愈高,金融业的竞争力,不仅取决于金融企业投入的人、财、物等有形资产和物质资源,而且取决于金融企业研究开发并以快捷的方式将研究成果融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能力;新金融是科技金融,一方面用高科技改造传统金融业,改变传统的业务处理手段和程序,另一方面,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必须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网络将是未来金融的主要载体,网络金融将是未来“新金融”的主要模式;新金融是全球金融,信息电子化的发展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技术支持,金融全球化能够促使资金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重新配置,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从整体上看,新金融是以资本市场为核心、一体化市场为载体、混业经营为方式、电子网络为手段、金融工程为技术的现代金融体制,它具有资源证券化、运行市场化、市场一体化、经营混业化、手段信息化、技术工程化的特征。
“新金融”作用于实体经济的机理
一个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与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率。金融体系各个功能发挥的质量,与经济增长有强烈的联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业的结构也随之不同,发挥的主要功能也不同。因此从功能角度衡量新金融,而非传统的机构或结构角度,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揭示发展新金融的意义和本质。金融体系主要有五个基本功能:动员储蓄;资本配置;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便利交换。实际上,金融创新产生新金融,从而使金融体系的功能更加全面,而金融体系的每一种功能都可以通过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及其增长方式。
新金融推动经济增长的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新金融通过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等,降低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提高收益,使得更高比例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第二,通过发展新金融来提供不同的风险项目组合,减少流动性风险和个体风险,获得更稳定满意的回报率,将加速资本的形成,资本的高度发育和高效率使得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把储蓄投向资本市场。第三,金融创新通过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信息揭示功能、公司治理功能、动员储蓄功能和便利交换功能,直接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新金融发展还通过金融竞争的加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并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地位,特别是非银行机构的地位,从而促进金融资源的配置多元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
“新金融”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从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情况分类,我国新金融可以分为基础类新金融和应用类新金融。
基础类新金融主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债券、基金、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等八大类新金融。
银行类新金融方面,在银行贷款模式创新上,一是小微企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商贷通成为行业标杆;二是贸易链融资以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为主要融资方式,对传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升级和细化;三是对新兴行业例如文化产业和科技产业进行了融资方式的创新。在银行业务模式创新上,一是银行理财的规模快速增长;二是同业业务如雨后春笋,票据业务发展迅速;三是通过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以及资产证券化进行表外业务创新;四是对外币和跨境业务进行创新,境内外汇率差额和利率差额较大时,跨境结算和内保外贷业务也大规模发展。
证券类新金融方面,在经纪业务上,放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和现金管理业务;自营业务上,扩大券商自营的投资范围;投行业务上,首批20家券商获得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资格,新三板扩容脚步再次加快;资产管理业务上,放开了投资范围;融资业务上,允许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证券交易来实现资本收益。
保险类新金融方面,资产端放开投资渠道,例如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等;负债端主要是推进税延养老保险。
信托类新金融方面,产品创新主要是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现信托产权交易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信托;外部制约主要是发展和完善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监管和对信托行业经营的法律等;发展趋势是基金化趋势将成为主流,产业基金型基础设施信托是信托业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债券类新金融方面,我国高收益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已启动,但私募债流动性较差,加上程序复杂、规模受限等,将降低公募基金投资私募债的热情。我国私募债的发展方向主要在于大规模发行。
基金类新金融方面,近几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PE)和阳光私募基金都得到了高速发展。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一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将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未来若干年内,信托型阳光私募基金将仍是私募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私募基金投资策略将大大丰富,加速向对冲基金转型;四是海外对冲基金也将在国内高端理财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融资租赁类新金融方面,需要深入、持续发展,一是要形成对租赁业的统一监管;二是要扩大租赁机构融资渠道,使其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通过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从而降低承租人的信用风险等。
风险管理类新金融方面,在利率市场化与汇率体制改革之下,推行了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国债期货等利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与货币互换、远期货币协议等汇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
应用类新金融主要有民生金融、科技金融和产业金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
科技金融,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对于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路径的建议有:财政性金融方面,财政部门在税收征管上可以采用网络报税技术、电子税控技术、企业数据处理系统以及财务报表核查技术,在服务上可以采用网络化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金融中介方面,以科技银行为试点的商业银行创新其传统的运营模式,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适合不同规模的科技贷款。资本市场的规制方面,需要借鉴美国股票市场经验,完善主板、二板、三板和债券市场。
绿色金融,是指通过金融手段间接调控企业和个人行为,使之更好地满足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碳减排交易、排污权交易和绿色信贷三种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碳减排交易方面,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成立了碳减排交易所,交易对象包括CDM以及各省市自愿性减排项目。排污权交易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有江苏模式和嘉兴模式,在北京、天津等排放交易所,除了碳减量单位,也可进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权交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调节对工业企业的信贷,约束其完成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正逐步与世界接轨。
进一步发展“新金融”的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特点和新金融发展现状,未来应当进一步发展新金融,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首先,大力发展小微银行机构。小微银行机构一方面对大中型银行的创新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能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服务的差异化、专业化和个性化,实现市场的有效细分。具体建议有:降低小微银行准入门槛,相对独立监管;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鼓励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其次,用“市值”对银行进行考核和管理。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改革深化大背景下,有创新意识的银行会受到资本市场青睐。为鼓励银行更加重视持续的盈利增长、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特别是关注中长期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控,银行管理层的考核指标需要更加合理,银行规模和利润考核都有其局限性,为此,建议将市值考核和激励纳入考核范畴。
第三,政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体系支持,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表明,逐步建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具体建议有:政府出资直接建立担保机构,支持战略性行业小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园区、行业协会组或区域组建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和规范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于担保公司发展给予合理支持,同时确定监管框架,规范小企业担保行业。
第四,培育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市场体系,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大力发展二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等;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政府重点推动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进行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培育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私人股权基金等多种市场主体,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第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新金融发展呈现经营一体化趋势,将对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造成冲击,应尽快建立各监管部门间互相沟通和协商的平台,扶植和鼓励新金融发展。具体建议有: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转变监管观念,确立审慎监管的主导思想,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推动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转变等;条件成熟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整合。
第六,构建由政府引导全局、兼顾市场主体需求的新金融发展系统。中国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主导型,因此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应该是金融中介的市场化经营。政府可以推出优惠的财税政策和为微观创新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如:对金融机构税后利润用于研究开发,返还相应的所得税;对符合政府导向的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奖励,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等。
最后,应有的放矢地制定科学的货币政策。具体建议有:加强调查统计,建立统一的、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通胀等多指标相协调的中介目标体系;弱化存款准备金等数量型工具,强化价格型工具;加强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降低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控的依赖。
(作者系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本文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首份内部课题报告《我国新金融发展研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