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家动保机构呼吁国内民航完善活体动物运输管理
9月6日,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它基金、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自然大学鸟兽学院等81家动物保护机构及团体,就 南航承运金毛犬Mars致其非正常死亡一案,向民航总局、 南方航空致信,呼吁完善国内民航企业活体动物运输管理机制,妥善处理该案。
9月6日,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它基金、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自然大学鸟兽学院等81家动物保护机构及团体,就 南航承运金毛犬Mars致其非正常死亡一案,向民航总局、 南方航空致信,呼吁完善国内民航企业活体动物运输管理机制,妥善处理该案。
公开信称,这并非近年发生的首起“宠物托运死”事件,影响范围已从托运人-承运人的二元空间,延伸到公共领域。在活体动物运输中,避免动物受伤、逃逸和死亡,不仅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更是保证民航安全的前提。
一个月前,一只由南方航空承运的金毛犬于北京首都国际 机场不明原因死亡,由于南航的善后处理方式始终差强人意,令关注此事的海内外数万网友感到困惑与不满。无独有偶,就在Mars死亡10天后,南航又出了一起承运动物死亡事件。一只名为Apple的小狗从广州托运至大连,落地时发现死亡,引起Mars事件的进一步升温。今年1月2日,一只名叫“格格”的小狗被交由 海南航空HU7182航班从北京托运至海口,到达海口机场时失踪,后因影响飞机起落“被击毙”。
公开信指出,全世界有多个国家为动物 航空运输中的动物福利建立规范体系,从运输条件等源头因素入手,确保将动物逃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活体动物规则》,出台《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装载行业标准MH/T 1013-2004》和《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行业标准MH/T 1014-2004》。尽管在详尽程度和具体操作上,它们与IATA《活体动物规则》有诸多差距,但在动物主人在托运前考虑是否托运,承运方航空公司是否拒绝承运,以及查验一次中国民航宠物托运是否符合标准这三方面,该两份行业标准仍能提供部分参考依据。
因涉及动物逃逸引发的机场安全隐患,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动物保护机构认为,可将上述民航总局发布的活体动物运输标准视为强制标准,但在许多细节处,大有改善空间。
航空公司详尽的风险预告和拒收义务,也是该公开信向民航总局重点提及的改进方案。公开信发起机构列举了美国三家航空公司关于活体动物运输的详细条款和拒收原则,与之相比,在南航网站上,乘客仅能找到一份“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动物”的简单说明文字,其中涉及责任部分也仅有“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这一句话。
公开信指出,“这样一份模糊、简单、单方面免除一切责任的霸王性声明条款,一旦在发生意外时,极有可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甚至会成为航空公司或机场不按规程作业的挡箭牌。”
公开信要求民航总局协助查明南航托运金毛犬致意外死亡一案,要求相关单位公开信息,公开道歉,积极赔偿,并查明责任人,依法依规查办;参照国内外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修订《活体动物运输行业标准》,将有效避免航空箱破损的措施等关键信息列入主体内容,要求活体动物承运方文明装卸含活体动物在内的所有旅客托运货物与行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