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谁来做
法律出台应尽早,政策和商业化需均衡 上个月北京大雨带来的惨重损失大家可能都还记忆犹新。农业保险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补贴资金的来源,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该如何分担。
上个月北京大雨带来的惨重损失大家可能都还记忆犹新。而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天气灾害也必然会带来巨大损失。频发的极端天气让农业保险显得更为重要了。
北京和周边地区7月末的特大暴雨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也对居民财产和农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统计,在京的保险公司承接的保险报案中,投保种植业保险农户受灾面积约28.3万亩,养殖业损失约24.3万头,种养两业估损金额约9142.6万元。截止7月底,保险公司已经向农户预先赔付了保险金1800多万元。
作为农业大国,在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下,中国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显得更加突出。自2004年起,中国开始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经历了多次对法例的起草与修改,但至今依然没有立法文本出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主任 李国祥: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农业保险有的时候政府支持多一点,有的时候政府支持少一点,所以说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当中它所起的作用有时好一点,有时不太好。高高低低,起伏不定。特别是在我们农业保险发展的时候,农民老是说参加了保险也得不到相应的赔付。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往往纠纷不断。协调好这样的关系也迫切需要我们的农业保险法尽早地出台,规范我们的农业保险市场。
对农业保险的定位究竟是“政策性”和“商业性”,一直都存在争议。在李国祥看来,这二者其实并不矛盾。
李国祥:我们农业保险首先要定位为政策性的保险,借助商业化来进行,它的管理单位是保监会,它的定审单位应该由民政系统来参与,以及农业主管部门来参与。它的整个人事应该按照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来管理,不要把它作为行政单位来对待。怎样来处理好保监会和民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我个人认为,通过法律这样一个途径,比如每年的财政支出,每一年的损失的界定,不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因为农业自然灾害这种保险,和其他的财险是不一样的。民政部门要在灾害省市定损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商业化的运作,它只是我们农业保险以政策为主的执行机构,把这层关系理顺了,很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在我们现代农业发展当中,出现了种养大户。他们如果靠民政系统来救济的话,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多地就要强调商业化运作,对种养大户。理出一部分小户,仍然让民政来解决。
农业保险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补贴资金的来源,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该如何分担。
李国祥:在责任的分配上,我认为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特别是我们的粮食出产区,我们的典型农区,由于财政相对比较困难,地方要来配套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应该明确规定,在粮食主产区,在农区,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这就避免了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推诿,结果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
对中国经济来说,农业不是增长点,而是基础。做好农业保险覆盖,保护好地基,万丈高楼才能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