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竞争与金融稳定无主次之分

2012-08-24 10:47616

在日本,当年的信贷泡沫相当明显,其破灭对整个银行业产生了重大打击。CFP:Tomohiro Ohsumi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沈明高)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竞争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再次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业竞争虽然有助于提高效率,却很可能会伤害金融稳定;反之,垄断虽然降低效率,但可确保金融稳定。正是基于鱼与熊掌难以兼得之见,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都对银行业开放持保留态度。

  与竞争相对应的是金融整合。最近十年以来,全球银行业整合趋势明显,这种整合不仅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合并当然不必然意味着竞争的弱化,但是,在实践中,银行业的整合却也的确带来了“大而不能倒”的难题。传统意义上的退出约束形同虚设,道德风险恶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全球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的一个制度性根源。

  越来越多的经验证明,有竞争的金融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没有竞争的稳定不但牺牲了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而且其稳定只是短暂的,甚至隐藏着未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稳定不是绝对的,其重点在于危机的防范和释放。

  金融稳定与金融脆弱

  金融稳定是相对于金融脆弱而言的,因而金融稳定的定义很多是从金融脆弱而来。与银行相关的金融脆弱(即银行危机)存在着不同的定义,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最新定义是:

  (1)银行系统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如银行挤兑、亏损或清算;(2)出现了严重的政策干预,包括广泛的流动性支持(相当于5%的存款和非个人负债)、高昂的银行重组成本(至少相当于GDP的3%)、重大的银行国有化举措、重大担保行动、大规模资产收购(至少相当于GDP的5%)以及存款冻结或银行停业。

  根据IMF的统计,在1970-2011年间,全球共发生了147次银行危机,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概莫能外。据IMF估计,中国银行业危机发生在1998年,不良贷款占比峰值时高达20%,重组的财政成本约相当于GDP的18%。

  在学术界,关于竞争与金融稳定和金融脆弱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即竞争导致金融脆弱和竞争导致金融稳定。

  “竞争-脆弱”派认为,在一个更加竞争的环境中,银行面临更大的盈利压力,因而不得不冒更多的风险,结果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相反地,在一个存在进入限制和有限竞争的环境中,银行有较好的盈利机会、缓冲资本,因而也不会冒更大的风险。此外,竞争将会削弱银行的“信息租”,即与企业发展长期关系所带来的好处,而疏于对企业的筛选,从而增加不确定性。据此推论,银行业开放最终不可避免地将导致银行危机。

  与“竞争-脆弱”派相反,持“竞争-稳定”观点者关注的是由于缺少竞争所导致的银行过于强大对借款企业的负面行为,其要旨不是银行对于资产风险偏好,而是借款企业对贷款投资的风险偏好。在一个没有竞争的环境中,银行通常会提高利率从而诱致企业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提高了贷款形成不良的可能性。另外,在一个银行相对集中的市场中,监管者更加担心单个银行失败的可能性,因为“太大而不能倒”或“太重要而不能倒”,这些银行就有可能从政府获得巨额补贴,这助长了银行冒风险的冲动,最终导致银行危机。由于银行数量少,一旦个别银行发生危机,其传染性也就更大,从而增加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利率自由化与银行危机

  利率自由化与银行业开放是增加银行竞争的两个重要途径。资金成本人为压低是中国现有增长模式的一大特点,在很多国家也同样普遍存在。经济成功转型离不开资金成本的正常化,其中尤以利率自由化最为关键。2012年以来,中国存贷款利率的自由化朝资金成本正常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利率自由化有两大后果:其一,利率完全自由化以后,或大或小的银行业危机不可避免。其二,银行也将面临很大的盈利压力,从股市表现来看,银行业总体表现不如同为金融业的保险和证券业。

  利率自由化之后,银行业发生危机的根源有二:

  第一,利率自由化通常意味着银行业的开放,其结果是信贷泡沫,泡沫的破裂引发银行业危机。这一点在韩国和美国并不明显,因为这两个经济体中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在利率自由化之后和银行业危机前并没有明显上升。在日本,信贷泡沫则相当明显,其破灭对整个银行业产生了重大打击。日本自1991年启动自由化进程,其贷款占GDP比重从当时的83.5%快速上升至1994年峰值时的106.2%,1997年信贷泡沫崩盘后又回到90%左右的水平。

  第二,受利差挤压的影响,银行为了稳定盈利增长而冒更多的风险,结果由于风险控制失当而触发银行业危机,韩国与美国属此类型。

  监管目标与金融稳定

  一些最新的研究发现,对银行较少的进入限制、较低的进入门槛,以及开放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金融稳定。

  对1960-2000年的国别研究表明,一个金融深化但较为波动的金融体系较一个金融抑制但稳定的金融体系更能够推动经济的增长。最近有关中国县域金融研究的结果也显示,银行竞争而不是行政干预更加有利于将信贷留在当地。

  也应当承认,现有实证分析并不能得出“竞争-稳定”的一致结论,因为竞争的效果与银行的商业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管环境密不可分,因此,构建一个能够最大程度分享竞争好处的制度框架至关重要。

  过度竞争在一个较弱的制度环境中有可能增加整个银行业的脆弱性,但是,这不是限制进入和竞争的理由,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改变不利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改善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对进入和竞争施加限制或许无可非议,不过,应该清楚表明这些限制是暂时的,且有一个明确的“日落条款”,以避免这些临时措施的长期化、制度化和合法化。

  金融稳定也不应该是政府制定金融政策的惟一考虑。金融市场发展的根本意义在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上述功能,而不是相反。容忍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在金融稳定的成本与竞争的效率之间取得一个恰当的平衡,这对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沈明高为花旗中国研究主管、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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