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津巴布韦政府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以及特殊投资方式的外国投资实行进口关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还可以获得部分行业的财政补贴。
1.优惠政策框架
津巴布韦政府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以及特殊投资方式的外国投资实行进口关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还可以获得部分行业的财政补贴。
2.行业鼓励政策
根据津巴布韦新的投资和税收政策规定,对投资以下行业的企业,实行特殊企业税政策:
(1)农业。提供25%的特殊补贴用于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或农用建材;园艺业、农业机械、农作物、牛肉、蔬菜和鱼类相关企业免收增值税;进口的农用设备免增值税、农机5%的关税;用于商品包装的原料可减进口关税;进口“免关税许可证”项下的物品可减关税。
(2)矿业。从2004年1月起,矿业领域公司的公司税率从25%降至15%;矿业发展所需的进口物品减进口关税;进口“免关税许可证”项下的物品可减关税。但2012年1月27日津巴布韦大幅提高了矿业领域申请费、注册费、交易许可证费等费用,提高幅度较低的为数倍,较高了数十倍到数百倍,而铂金矿权注册费提高幅度达到5000倍。
(3)制造业。出口至少50%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
(4)旅游业。对于每年至少60%的营业利润是以外汇形式实现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0%;“核定旅游发展区”内的企业前5年免所得税,之后每年所得税率为15%。
(5)交通运输业。进口公共汽车免关税;进口燃油以及相关产品减关税;进口公共交通工具零部件减关税;进口铁路机车或有轨电车零部件减关税;进口垃圾清理或道路维护交通工具减关税。
(6)经津巴布韦工贸部审核,进入以下行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为开发型企业:进口产品深加工;设立国际采购和物流中心;高新技术开发;高工业附加值,实现科技产业转化;创造本地就业机会;出口创汇。开发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前10年征收10%企业税,之后按20%征收;进口企业开工及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可予以免税;企业分红免征所得税;企业员工的个人福利免收1/3的个人所得税;在固定地点长期雇佣员工超过500人以上,可减免一定税赋。
3.地区鼓励政策
(1)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税收政策。津政府规定,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出口量至少达到80%,实行“5免后减”的公司税税率,即前5年免所得税,之后每年缴纳15%的所得税;对原材料、半成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实行免税;免除资本收益税专利权税和汇款税;退还增值税。
(2)增长区域优惠政策。津政府规定,在“增长区域”内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获得以下优惠:①减免所得税率至15%。②出口量至少为60%的制造业或加工业企业减免所得税率至20%。③在“增长区域”内投资制造业的企业或个人减免所得税率至10%。
(3)指定旅游发展区优惠政策。津政府规定,在“批定旅游发展区”内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并且每年至少60%的营业利润是以外汇形式实现的企业,减免所得税率至20%。
4.特殊投资方式优惠
根据津政府规定,采取特定投资模式的企业可以获得优惠的政策待遇,包括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投资者可参与“创立、管理与转让”(BOT)的投资模式。选择此种投资模式可享受税收减让:前5年免所得税;第二个5年所得税率15%;第三个5年20%;之后每年30%。
(2)得到许可的投资者,前5年免所得税,第6年开始缴纳15%所得税。
(3)工业园区开发商,前5年免所得税,第6年开始缴纳10%所得税;免资本收益税;免代扣所得税;免进口关税。
(4)持有矿业部颁发的“特殊矿业租约”的企业或个人减免所得税率至年25%。
(5)矿业运营公司或托管减免所得税率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