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鼓励企业设首席质量官
韩乐悟 |2012-08-07 16:471054
记者韩乐悟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国启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但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讯 记者韩乐悟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国启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但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通知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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