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保监会新政促险资入PE加速

甘晨 |2012-08-01 13:23866

7月25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投资门槛、投资范围、投资上限上做出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限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甘晨)清科周五发布研究报告称,保监会出台的最新政策将放宽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限制,有望促使可投资金额高达近7000亿元的保险资金提速进入PE。

  7月25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投资门槛、投资范围、投资上限上做出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限制。

  根据《通知》,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股权基金的上限,由总资产的5.0%上调至10.0%。截至2102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达6.78万亿元人民币,10%的投资上限意味着,保险资金可撬动的潜在入市资本量达到6776.00亿元之多。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范围。直接投资方面,新增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间接投资方面,由险企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对基金类型做出相应规定。《通知》同时也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在偿付能力充足率、盈利、净资产等方面做出较大让步,使得符合条件的险企扩充至数十家。

  2010年,保监会推出《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有效拓宽了险资投资渠道,降低其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此次《通知》则是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的进一步松绑,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的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PE市场也设置了防火墙。比如仍不允许成立VC基金,投资标的仍锁定在成长期、成熟期、PRE-IPO阶段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对单一投资标的有限额比例规定,便于分散风险;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险资所投股权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保监会近期连续出台新政,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7月19日出台《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7月23日出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7月25日再次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投资创新政策给保险业带来显著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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