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出口货物 在莞可直通放行
王耀龙 |2012-07-23 10:20779
7月1日起,广东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粤渝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这意味着,重庆出口货物以后在东莞可直通放行了。为提高通关效率,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检验检疫局与重庆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关于粤渝两地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
7月1日起,广东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粤渝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这意味着,重庆出口货物以后在东莞可直通放行了。
为提高通关效率,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检验检疫局与重庆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关于粤渝两地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
2012年7月1日起,经重庆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符合直通放行条件,从东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口岸办理出境手续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直接签发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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