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例反垄断审核 英博获准有条件购AB
昨日,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全球最大的啤酒公司——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收购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的交易。
商务部认为,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来看,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不会对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
这是自 《反垄断法》自今年8月1日实施以来,商务部正式公开的第一个公司并购案。
附加限制条件
全球最大的啤酒商英博啤酒集团是一家比利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美洲、欧洲和亚太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布在东南地区,在福建、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拥有市场第一、第二的份额;AB公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部在东北,在百威(武汉)公司、青岛啤酒以及哈尔滨啤酒中的投资总额已超过146亿元。
商务部考虑到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使新企业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决定附加下列限制性条件:
1.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
2.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3.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
4.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股份。
事实上,此桩并购案批准以后,英博不仅可得到在中国高端市场占据第一份额的“百威”品牌,还将拥有哈尔滨啤酒及青岛啤酒27%的股权。
或将出现寡头竞争
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正式提出了申报申请,并递交了申报材料。10月27日,商务部正式受理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此次并购完成后,对中国啤酒业将产生直接影响,中国啤酒将进入寡头竞争时代。按照2007年全国啤酒行业的统计数据计算,雪花(700万千升)、AB(616万千升)、青岛(505万千升)、燕京(401万千升)4家啤酒集团的合计销量为2222万千升,占全国总产量3931万千升的56.5%,整合后的4大巨头正逐渐成为中国啤酒业的主导。英博与AB合并后在中国的高端啤酒产量将达700万吨以上,占据半壁江山。
知名企业并购专家、北京市天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勇表示,附加条件的批准是欧美通用的做法,商务部此举也是沿用了国际惯例。商务部为此次并购附加条件,可能主要考虑的是“市场份额”一项,因为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条就是“市场份额”。
昨日,当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英博啤酒中国区市场总监侯孝海采访时,均被婉拒。
法规链接
8月初出台的《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细则规定指出,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首先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