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压力下的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注定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该办法结合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全面吸收了“新资本协议II”和“新资本协议III”的成果,形成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昭示了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决心,迈出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接轨的重要一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特点
银行集团并表范围更加审慎。从全球银行业监管实践来看,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规则反映的是监管机构对资本抵御风险范围和复杂程度的判断。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既明确了纳入银行集团并表范围的硬性指标(如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也结合了一些柔性指标,如银行集团可以实质性地影响被投资金融机构在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决策,或与被投资金融机构在合规和声誉风险方面产生连带效应,这类被投资金融机构也要求纳入并表范围,充分体现出以风险为本的并表监管理念。
构建了多层次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中国银行业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三者的下限分别为5%、6%和8%。结合“新资本协议III”的监管要求,构建了包括最低资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第二支柱资本在内的资本监管体系。明确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都必须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是所有银行必须要满足的,即使是不考虑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需要达到8.5%,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需要达到7.5%。
严格资本构成和扣减方面的要求。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本的构成和扣除范围,未实现的得利从核心资本中扣除,考虑税收因素后可以列入二级资本。对附属公司少数股东资本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和方式进行了明确,体现了新协议III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于我国银行业普遍使用的二级资本,按照新老划段方式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2013年1月1日后发行二级资本作为合格的资本工具不能带有利率跳升机制或其他赎回激励。上述监管规定客观上有利于推动银行不断提升资本质量,并促使银行将资本充足率目标管理摆上议事日程。
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上一定程度体现了审慎的、中国化的监管偏好。借鉴新协议的资本计算方法,对划入公司暴露的中小企业业务根据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进行资本计算的调整。对于公司、金融机构和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概率最低设定为0.03%,事实上设定了开展公司、金融机构和零售业务的风险权重底限。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决定资本充足率最关键的因素
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调整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式,使我国商业银行再次直面严峻的资本充足率合规压力(见表1)。从第一支柱下的三大风险看来,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会比实施标准法更少地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从而达到节约资本的目的。无论是操作风险标准法或高级度量法都只会增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不会节约资本。对于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占比最高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否一定会比实施权重法节约资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客户选择和资产结构类型。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暴露分类方法,就主权债权和商业银行债权而言,实施内部评级法未必比实施权重法节约资本,关键看其内部评级结果的分布状况。以我国主权债权为例,即使是实施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持有主权债权也不会是零风险权重,不比权重法节约资本;对于财政部、央行以外的公共部门和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市场惯例,其信用风险略低于主权,按照上表中的测算,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会比权重法略微节省资本。就企业债权而言,采用内部评级法会比权重法节约资本。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在满足纳入零售小企业暴露的条件下,假设违约损失率45%,相当于标普B-级的零售小企业获得的风险权重约为75%,只要内部评级结果高于标普B-级都可以获得比权重法更优惠的风险权重。对于零售债权(如个人按揭、信用卡、私人授信等),预计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将较大程度地节约资本。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可能性增大
虽然单个银行受到新出台资本管理办法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整体看来,该办法会驱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影响资本充足率有利和不利两方面因素分析做出基本判断。
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利于提升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包括银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加,使得以留存收益增加资本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超额损失准备可以分段计算附属资本也有利于增加资本实力。不利于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包括资本构成项的更改,缩小了合格资本的范围;并表范围的扩大,使资本扣减或风险加权资产增加;在内部评级法下,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关系数提高,导致同样的交易对手、同样的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有所增加;新引入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要求,增加了风险加权资产总量;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随着银行总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内部模型法下,根据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压力在险价值(stressed VaR)与最近60个交易日压力在险价值的均值乘以3,二者中高者计算,会增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由此可见,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远逊于降低资本充足率的因素(见图1)。
对照国际同业披露的内部评级结果,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银行对企业暴露使用的平均违约概率值大致相当于标普BB-级。基于测算,实施内部评级法初级法后,假如我国银行的授信企业平均获得相当于标普BB+级的内部评级级别,按照抵押品覆盖比率,违约损失率最低为35%(除非是合格的金融类抵押品),由此决定的风险权重约为63%,高于2011年年报披露的五大行平均风险权重。
我们也可以从定量的角度,基于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年报中披露的数据,做一个简单测算,大致估计新资本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可能的影响。2011年工商银行的净利润2084亿元,比2010年增长幅度约为26%。考虑到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欧债危机有不断蔓延之势,美国经济也很难在短期内走出低谷,房地产行业资金链紧绷,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显现,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违约数量增加等市场信号反映出今年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难以乐观。在此大背景下,假设2012年净利润增幅仍可以达到20%,预计净利润约为2500亿元。将净利润中的65%,1600 亿元转为资本(不考虑新资本管理办法收紧了二级资本的标准,导致现有二级资本逐步剔除和可能会发行新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因素),2012年预计总资本约为12724亿元。按照前三年总风险加权资产平均增速20%推算,在2011年总风险加权资产84473 亿元的基础上,2012年预计风险加权资产大约增加到101368 亿元。这样,资本充足率会由2011年的13.17%,下降至 2012年的12.55%。
未来杠杆率对资产规模扩张的约束力更强
杠杆率在性质上与资本充足率属同类指标,目的都是确定出银行资产扩张的边界。从全球主要银行杠杆率的计算方式看,基本的计算公式相同:即用一级资本除以调整后的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指季度资产价值平均数。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资产类别上的差异,实践中全球不同地区的银行计算杠杆率的做法有很大差别。
瑞士的银行一级资本构成项包括:上年余额、当年净收入进入资本部分、出于监管目的公平价值收益或损失的调整(扣税)、外汇对核心一级资本的影响、一级资本中混合资本工具重新分类,以及其他,如一级资本的发行、赎回、产生的红利、股票补偿的影响(在股票计划下购买库存股票)、监管扣减项的变化。在计算杠杆率时资产项要扣除: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对保险实体的参与,对银行和融资实体的投资,某些证券化暴露;其他调整,对本银行债务累计的公平价值调整(扣除税收影响),预计但还未宣布的分红,列在交易账户上自己库存股票的净多头,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调整。
英国的银行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留存资本工具(reserve capital instruments)和一级票据,扣减项包括预期损失超过准备金部分的税项、对金融公司的重大持股的50%。分母资产项是调整后总的有形资产,即总资产扣减与交易对手叙作的衍生交易中净扣部分和有抵押品部分、投资合约下连接客户负债而持有的资产、净结算余额、现金抵押品、商誉和无形资产。
美国的银行一级资本包括:一级普通股、优先股、合格的混合证券和非控股权益。而分母调整项包括证券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商誉(disallowed goodwill)和其他无形资产、对某些附属公司的投资、一级资本中扣减的非金融实体投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carrying value)。
根据“新资本协议III” ,一级资本充足率必须满足最低4.5%的监管要求,这意味着以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银行的杠杆被约束在22倍。杠杆率必须满足3%的最低监管要求,即以杠杆率计算的银行的杠杆被约束在33倍。换句话说,银行一级资本放大的杠杆倍数必须小于22倍,扣减了一些投资、未实现损益和无形资产以后杠杆倍数必须小于33倍。
根据银监会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除了第二支柱外的其他资本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要求,都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理论上银行的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可以达到11%,意味着监管机构期望银行通过核心一级资本放大资产的倍数在9倍以下。而杠杆率4%的最低监管要求意味着25倍是资产扩张的最大边界。为了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我们根据五大银行201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将年报披露的核心资本都归入核心一级资本,大致测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约束下的资产扩张边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规定,汇率、利率和其他衍生品按现期暴露法计算表内资产余额,其他表内资产扣减准备金后计算表内余额,而表外无条件可撤销的承诺按10%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其他的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算。这样,虽然计算杠杆率的分子与计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保持一致,但计算杠杆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比计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更大。由于无法公开获得计算五大银行杠杆率需要的详细信息,采取以下替代的方法测算。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11年末总资产的数据并非按照杠杆率计算要求的风险加权资产,上述杠杆率约束下的风险加权资产扩张边界有一定程度的高估(见表2)。
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正当其时
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继续扩张资产业务的边界面临越来越强的监管约束,在依靠利润补充资本难以赶上资产扩张速度的前提下,未来的转型发展应该重视不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而资产业务则以“轻资本”为导向,更加注重风险权重低的表外业务、零售业务、中小企业业务、短期业务等。
很难笼统地定义表外业务比表内业务节约资本。对同一债务人,同样抵押品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违约损失率和有效期限是监管给定值),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风险权重完全相同。能够节约资本的表外业务是由金融机构承担实质性风险的贸易融资、保函或保理业务,此类业务特点是直接交易对手就是银行,或者虽然直接交易对手不是银行,但最终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国际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保理商。典型的业务类别包括保兑信用证、转开融资性或非融资性保函、由国际组织担保下的贸易金融等。
零售业务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从国际同业情况看,零售业务中最节约资本的是按揭业务,合格的循环零售、其他零售、列入零售暴露的中小企业未必比非零售业务节约资本。从近年来国际同业披露的数据分析,列入零售暴露的中小企业平均违约概率约在5%左右,在违约损失率50%的情况下,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适用的风险权重大致相当于标普BB+级客户适用的风险权重。而国际同业公司客户预测的平均违约概率水平大致相当于标普BB-级。由此可见,选择零售中小企业略优于选择公司客户,以英国三大银行为例(见图2)。
即使是作为公司暴露的中小企业,也比大型企业有一定的资本优惠。对于相当于标普B级的客户,违约损失率45%,有效期限2.5年的情况下,大企业的风险权重约165%,而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约127%。但由于中小企业更容易违约,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寻求建立对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的整体能力,保证信贷资源向优质中小企业倾斜。否则可能由于中小企业客户选择不当,导致中小企业整体的平均风险权重过高,造成资本耗费。有数据显示,劳埃德银行集团2010年列入公司暴露的中小企业平均风险权重也达到74%,高于大型企业平均风险权重5个百分点。
短期业务比中长期业务有着更明显的资本节约优势。在高级内部评级法下,对于原始期限在1年以内的全额抵押的场外衍生交易、保证金贷款、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自我清偿性质的贸易融资和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其他短期风险暴露,都可以采用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以7天回购类型交易为例,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最低的风险权重为4%左右,高级法下最低风险权重仅为2%左右。对于贷款,有效期限长短对资本有显著影响。假设对企业发放一笔5年期贷款,可以有三种还款方式,第一种等额还本付息,每年收回的现金流是全部现金流的20%;第二种是第一年偿还全部现金流的10%,第二、三、四年每年偿还25%,第5年偿还15%;第三种前4年只还息不还本,每年收回的现金流占全部现金流的12.5%,第5年利息和本金一次付清,收回剩下的50%。
第一种情况:
有效期限=1×0.2+2×0.2+3×0.2+4×0.2+5×0.2=3年
第二种情况:
有效期限=1×0.1+2×0.25+3×0.25+4×0.25+5×0.15=3.1年
第三种情况:
有效期限=1×0.125+2×0.125+3×0.125+4×0.125+5×0.5=3.75年
假设这家企业内部评级违约概率0.03%,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违约损失率45%,第一种情况,有效期限最短,风险权重最低,为16.73%,第二种情况次之,风险权重为17.19%,第三种情况风险权重最高20.16%。由此可见,即使是中长期授信,合理安排还本付息,缩短有效期限也可以起到节约资本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风险管理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