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细则不敌细节 问世被质疑无诚意

张旭东 王子约 陈周锡 马晓芳 | 2012-07-03 09:48 909

某些承诺向民资开放领域的现实,尤其是其中一些细节,令民间资本依旧难以感受到充分的“诚意”。

总算有了细则!非公经济“新36条”至少比它的先驱者多了一些可以咀嚼的具体内容,然而这些内容会不会“说说而已”?

就铁路、能源、市政等领域获悉的情况表明,某些承诺向民资开放领域的现实,尤其是其中一些细节,令民间资本依旧难以感受到充分的“诚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的“上半年”大限已过,经过一番手忙脚乱的密集出台,各部委终于为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的配套政策,基本上按时“交了卷”。截至7月1日,各部委共发布22个“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相比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的细则多数没有下文的尴尬,“新36条”挤出来的这些细则毕竟是一个进步。

然而,部分细则刚一问世便引发质疑,其中不乏“无诚意”、“玻璃门”的声音;关注铁路、能源、市政领域的一些民资认为,民资进入这些领域或是无利可图,或是必须依附国资等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新36条”细则引发诸多疑问,但也有一些领域的政策被认为较有力度。如工信部在电信业相关细则中首度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参与政策制订的工信部研究院政策经济所主任李海英表示,工信部这次出台的政策,力度还是很大的,“非常有诚意”。

BDA电信分析师方美琴也对本报表示,其所认识的一些第三方建设公司已经开始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并表示出浓厚的参与兴趣。

 进铁路:参股也无话语权

5月18日,铁道部公布鼓励民资进入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14条具体措施。但熟悉铁路投资历史的人士不禁要问:这一次,能有多少成功者?

民资入铁,不少先驱者已是伤痕累累,拥有辛酸记忆。一名曾见证民资合资铁路——衢常铁路失败经历的人士昨日向本报评论称,同2005年铁道部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相比,此番公布的实施意见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运输计划、调度这种核心资源依旧没有提及,还是相当于一纸空文。”该人士称。

衢常铁路,被看做我国民资入铁的典型样本。浙江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光宇集团下辖企业)为运送水泥出资参与修建铁路。随后,因股权一再异动等原因,光宇集团于2007年退出,该条铁路被动回归国有。上述人士称,光宇集团持股曾达34%,获得“一票否决权”,但后来该项目加入另一国企,光宇集团的话语权随之丧失。

“(光宇集团)当时修建铁路就是想增加运货车皮数量,而铁道部根本不会放手核心权力。”他说。

近年来民资投资建设铁路的尝试主要集中在货运线路,一度盈利较佳的煤炭运输更获青睐。山西天易出口焦炭货源有限公司曾出资一亿元,参与石太客运专线的投资,其目的仍是为了让自己的货物能够优先通过铁路运输。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称,目前进入铁路的民营企业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货运能力,并非直接通过铁路运输挣钱。根据铁道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累计组建了180家合资铁路公司,地方政府及企业投入的资金,占到这些合资铁路公司资本金的三分之一。

“在合资铁路公司里,很多公司股东会层面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地方铁路局也必须向铁道部汇报,请示铁道部批准。”一名长期关注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士称,铁道部的审批过程漫长,而且其决定往往不符合市场实际;民资同铁路系统的合作并非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而是同政府的合作,双方的强弱一目了然。

 更令民资踌躇不前的是,僵化的行政定价机制往往令进入者无利可图。

赵坚认为,铁路线路网路连接和收入分配仍由铁道部统一调度指挥,账目也由铁道部核算,进入者只能被动接受;运价十几年没有调整,人工、柴油、电力等成本却不断上涨,铁路投资回报周期又长,民资要进入需要很大的勇气;即使进入了,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参股铁路项目的民资股东常常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无从维护自己的利益。

进能源:在垄断面前碰壁

如果说铁路投资成鸡肋是由于体制陈旧,那么能源、电力领域令民资望而生畏则是由于垄断强势。

单从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先后公布的鼓励民资进入能源、电力的实施细则条文来看,民资将获准进入资源开采上游,参与下游管网和储运设施建设,也可参与电厂和电网投资和建设。但现实中,由于上下游存在垄断和政策歧视,民资根本不具备议价能力,往往沦为附庸。

例如,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资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民资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建设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

一家已在海外获得油气资源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却认为,走出去不容易,但走出去以后的事情更复杂。

据其介绍,油气进口需要专门资质,资源运进国内后,需要炼油厂配合加工。因为尚没有一家民企获得油气进口资质,现有流程都是中石油、中石化内部制定、施用于企业的。因此,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首先获得中石油或中石化炼油厂的排产单,再通过中石油、中石化旗下贸易公司进口油气。

 在他看来,这种流程表面看只是多了道手续,实际上等于把进口油气的定量和定价权交给了央企:“那民企还忙活什么?”

“我们在进入之前,也不知道这些流程细节。如果要避开,就要全产业投资,获得资质、建炼厂,又是大笔投资,目前还卡在进口商谈环节,一直在谈。”该负责人说。

油气卡在进口,电力则困于上网。

一家煤化工厂总工程师对本报感叹,电网是垄断,电厂很无奈。

他们公司有一个15万千瓦装机的自备电厂,但即使在公司满负荷生产时,也有3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剩余。剩余电力通过线路输往附近的镇上,供村民使用。架设线路和所用的变电设备都由该公司支付,输电线路纳入电网公司管理,电厂发电实行“全上全下”方式,即过网后进入公司厂区使用,每度电都需向国网交付一定的费用。

目前剩余电力供居民使用的部分,并没有收益入账。为何剩余电力不卖钱,赚取收益?该总工程师称,这主要是电网的事情,自备电厂上网价格和销售电价都已经确定,售电也要从电网收钱,不敢想。

据记者了解,国内民营企业除了有争议的山东魏桥,尚没有自建电网、自主售电的先例。新疆一些城市有独立电网,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得其运行的详情。

进市政:回报不如民间借贷

 温州市域铁路S1线项目,计划向社会筹资35亿元,被视为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风向标”。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铁投”)一名权威人士最近透露,日前温州已通过方案,将S1项目中50%资本金向社会公开募集。

 根据方案,S1线长度51.9公里,总投资约150亿。按投资规模140亿核算,其中项目资本金70亿、银行贷款70亿。温州铁投作为控股公司发起人,将货币出资认购股份的50%,即35亿,其余35亿元向社会定向筹集。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至今尚未批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细则”和“温州市域铁路S1项目”,该项目筹资方式等至今未能最终确定。

根据现有方案,温州市域铁路S1线社会定向筹集主要分“企业股”和“个人股”。企业股将以温州百强中小企业和国内温州商会会员企业为主,投资起点2000万元,企业持有股份允许在商业银行质押,以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设立最低固定年收益率,同时参与轨道股份公司超额盈余的分配。

个人投资起点1万元,回报同样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为保证流动性和收益,个人投资满1年后可以退出,温州铁投将确保回购,也可以在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出让。为确保实际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温州方面拟由市财政建立10亿元的市域铁路S1线项目专项偿付准备金,专门用于个人投资者的股权回购。

此前一种普遍说法是,个人股投资回报率为6%~8%,而该市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0%左右,两者相差十几个百分点,投资者认为个人股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当且流动性稍差。

“回报比较低,不足以吸引企业参与。”温州一名行业协会会长昨日向本报表示,目前温州企业流动资金比较紧缺,很难有剩余资金参与市政项目投资。另外,企业家或个人倾向“短、频、快”投资,与大型市政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回报低”相悖,很难吸引他们规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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