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何时真正破除“玻璃门”
新出台的指引文件依旧难以破除“玻璃门”。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提出继续支持民资投资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以及数字出版等企业,并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这也是上半年,部委发布的最后一个引导民资投资的细则。
2月份,国务院发文明确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进入5月末以来,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国资委、工信部、电力部、住建部等近20个部委纷纷发文,表示要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垄断行业。
这一轮部委密集发文鼓励引导民资,是对2010年的“新36条”的补充继续。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但由于缺乏相关细则,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民资的投资效果并不理想,传统垄断行业的大门仍未向民资打开。
为了更好地引导民资进入传统垄断产业,3月末时,国土部还专门举办过找矿突破行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3月28日举行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称,中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将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投资平台,引导民营企业投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投资人是矿产勘查开发的投资主体,民营企业可以在找矿突破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关于企业的参与方式,他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是要投资风险勘探,二是注重资本与技术相结合,三是走探、采一体化道路。
长期以来,包括能源、金融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发展还存在着“玻璃门”现象,民资对设立金融机构等还处于“看得见、摸不着、进不去”的状态。新出台的指引文件依旧难以破除“玻璃门”。从目前各个部委出台的文件来看,虽然都明确引导民资进入能源领域,但是缺乏具体执行的细节,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推敲。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许小年教授指出,各部委纷纷表态,落实民营经济新36条。仔细分析,并无实质内容。铁路负债累累,拉民资埋单;医院仅允许非营利的;小贷公司可转村镇银行,但至今没转一个。
国土部虽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的还是非常规油气资源方面,传统油气资源并未放开,上游垄断将会依旧存在。比如,《意见》的第七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并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总而言之,一些关键性问题都还需要加以解决。在能源价格无法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提供给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配套。
此次电监会《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业内分析普遍认为,电网输配分离将理顺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预期,进而吸引民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
但电监会的《意见》并没有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网领域的表态,更谈不上具体措施。
电监会人士则认为,国家若不把配电环节放开,民营资本进入电网是很困难的。电力不是可储存商品,要求的技术性、安全性很强,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干,后续居民的供电服务业务都需要跟上。
引导民资进入更多的投资领域,本意是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民间资本只有在准入条件、经营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待遇等方面感受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待遇,才既愿意进门,又能够坐下来,安安心心地打造新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