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防人民币跨境结算风险
自2008年实行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迅速,受惠范围不断扩大,最新的政策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业务扩至中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事实上,根据2009年7月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是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
自2008年实行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迅速,受惠范围不断扩大,最新的政策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业务扩至中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然而,“硬币”总有两面,受惠范围的扩大则伴随着监管层面的谨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委日前确定了囊括9502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这些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能存放在境外。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数量金融研究室主任樊明太指出,此举直接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根据相关税法、海关监管、金融和对外贸易法规等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强人民币跨境结算规范性。“其实像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几个原则一样,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也要把握好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关系。”商务部财务司处长袁晓明在公开场合表示。
打击骗税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透露,重点监管名单目前只供六部委重点监管,并不对外公布。
事实上,根据2009年7月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是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但2012年3月份的一纸通知开始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添加限制条件。
在这份名为《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被要求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选择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并报上述六部委审核。
央行此举实属无奈。由于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企业就利用这一空子骗取出口退税。
“比如一些企业并没有进行真正的进出口贸易,但可能会欺骗监管部门称已发生了相关贸易,交易支付的资金正是之前跨境贸易中获得并存放在境外的人民币资金。境外人民币资金账户的动向监管起来难度较大,这些企业就用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说。
《通知》中列出的第一项重点监管企业的选择标准即“近二年内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此外,“近二年因涉嫌偷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或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违法行为也赫然在列。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把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在为这些企业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金融机构被要求借助这套系统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严防套利套汇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此举也是为了避免部分企业的套利行为加剧金融风险。
虽然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兑换依然受到严格管制,但人民币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利率和汇率有双重差异,导致部分贸易商甚至清算银行在香港和内地之间进行人民币套利,加剧汇市波动。
作为全球最大的人民币境外市场,香港已逐渐成为人民币套利套汇的“天堂”。香港金融管理局此前就警告各银行要防止企业通过伪造贸易获取人民币来港套利套汇的行为。分析人士称,一些企业假借贸易结算之名,实际却进行套汇或套利活动,违背了推动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初衷。
谭雅玲表示,人民币本身对贸易实体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还看不到,但是企业利用汇率差异在进行套利的行为有很多。“人民币的投机性很大,在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下,企业会通过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进行套利投机行为,这样就很难掌控风险的底线。”谭雅玲说。
她表示,目前中国经济总量是47万亿元,而货币供应量高达90万亿元,已严重超标。如果未来的价格反向运行,那么企业的抛售行为会加大风险压力。
重点监管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尽管存在各种风险,但樊明太表示,将跨境贸易获得的人民币存放境外也有不少好处。“这可以为企业下次进出口贸易结汇提供便利,缩短贸易付款时间。同时,利于增加人民币海外存量,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内容。”
对于六部委的监管是否会给企业带来不便,从而影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樊明太认为,允许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但不允许其中的重点监管企业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人民币存放境外,是因为重点监管企业近二年有相关违法行为;直观上看好像会由于影响重点监管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而延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但从制度角度来说是有好处的,很多事情就应该一开始把规矩立好。对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违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而且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调整,既有利于规范和引导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依法结算行为、防范风险,也有利于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表示,首先,为了进一步防控类似的金融风险,国家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应严格审查企业国际贸易结汇情况,加强发票、财报的监督;其次,增强国际贸易中结售汇的开放力度,使企业拥有部分外汇储备,能够应付日常结汇需求;再次,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应认真审核企业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文件,降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