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铺开 浙江4万多家企业受益
在此次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浙江4万多家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将直接受益。按照《通知》的精神,各省在重点监管名单确定后,只要不是名单内的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结算时均可使用人民币结算。
6月1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本次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其中,浙江省共有1042家重点监管企业(含宁波227家)。
今年3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正面名单管理改为负面名单管理,开始由核准制转为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每年动态调整)。
在此次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浙江4万多家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将直接受益。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扩大以及企业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人民币越来越多的获得境内外贸易主体的青睐,但受制于以往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有试点企业名单之限(之前浙江省出口试点企业仅占全省有海关记录进出口企业的18%),很多企业有业务需求,但不能进行出口人民币收款。
从2010年7月开始,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非常迅速。
记者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了解到,2012年1-5月,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金额1959亿元,是去年同期业务量的3.1倍,已累计与139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其中,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为427亿元,是去年同期业务量的1.5倍,已占到同期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5%。
截至2012年5月末,浙江省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4954家,分别比2011年末和2012年4月末增加1363家、307家。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实现出口企业的全覆盖,有利于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更多的出口企业可以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来规避汇率风险和减少汇兑成本,同时资金周转更快、手续更加简便,这必将进一步拓展我省的外贸经济发展空间,对稳定今年浙江外贸增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附:六部委重点监管的企业类型
一是近二年内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二是近二年因涉嫌偷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或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及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的;三是近二年有走私等严重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四是近二年有比较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五是近二年有比较严重违反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六是近二年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按照《通知》的精神,各省在重点监管名单确定后,只要不是名单内的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结算时均可使用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