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起调整出口关税产品范围和税率

2008-11-17 17:47 1050



  2008年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取消部份钢材产品的出口关税。据悉,拟在12月1日起取消出口关税涉及67个税号的钢铁产品包括:所有热轧板卷、热轧中厚板、大型型材(包括大型H型钢),大部分钢丝,所有焊管,有关税的合金钢板、合金钢窄带、合金钢条杆等。 中新社发 张庆民 摄

  自12月1日起,中国将调整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

  在此次调整中,中国将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被取消关税的包括钢材、化工、粮食等一百零二项产品。

  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二十三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被降低。氮肥、磷肥等三十一项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也将同时降低。

  但磷灰石和硅等五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被提高。在此次调整中,中国还新增了天然硫酸钡等十五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下月起,中国还将调整尿素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以及粉末状天然石墨等三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中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也将免征出口关税。

  中国财政部周五介绍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36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二、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共计23项产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共计31项产品。

  三、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调整粉末状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四、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五、新增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钡、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共计15项产品。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1。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口关税实施表见附件2,其中,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1.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表(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

2.出口关税实施表(实施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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