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范围 基金持有户数需不少于1万户
2012-05-25 16:091148
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上交所5月21日发布了《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应地调整了融资融券的证券范围。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于今日开始实施。
在新规中,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且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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