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升级 美初裁多数中企为公共机构
商务部网站消息称,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项反补贴措施重审程序中的公共机构问题作出初裁。
昨日(5月21日),商务部网站消息称,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项反补贴措施重审程序中的公共机构问题作出初裁。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在初步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将中国企业分为三类,即政府全资或控股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政府占股比例较大且受制于政府产业规划的企业以及政府没有或只有少量股份但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并认定第一类企业为公共机构,无涉案企业属于第二类,对第三类企业适用不利事实推定为公共机构。
这意味着,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将我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将国有企业的销售行为认定为公共机构给下游企业的补贴,进而对下游企业的对美出口征收反补贴税。
中国商务部于2008年9月将美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起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诉至世贸组织。2011年3月,世贸组织部分支持了国有企业不构成公共机构等我方观点。随后,美启动世贸组织裁决的执行工作,对这4项反补贴措施进行重审。
这无疑是美方贸易保护主义的又一体现,并延续其一贯作风。
2008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复合编织袋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终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了政府补贴,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为29.54%~352.82%,反倾销税率为64.28%~91.73%。
在案件调查期间,我国向美国出口复合编织袋2000余万美元,迫于高税率压力,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受重创。
当时,中方曾反驳称,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依然不采信中国政府对产品行业认定的证明,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与本案无关的纺织行业,且该行业存在政府政策性贷款项目。
另外,美方还扭曲中国土地政策,无依据地认定中国土地法律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违反规定,存在腐败。在低价提供土地和低价提供原材料项目的认定中,背离法律规定,错误地使用外部基准,导致补贴幅度与初裁相比有相当大比例的提高。
特别是针对反补贴一事,由于美国长期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不能向中国征收反补贴税,但美国却屡屡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
今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还特别签署H.R.4105法案,授权美政府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征收反补贴税,将其无视规则的做法合法化。
对此,有分析报告担忧地指出,今年是美国大选之年,加大对中国贸易制裁是其惯用伎俩,在反补贴被其合法化后,还将中国多数企业裁定为公共机构,这可能会对中国多起涉及反补贴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