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进口有新政策
林迎颖 |2012-05-14 11:351552
水产品进口又出新政策,近日,记者从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6月1日后,凡未附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水产品进口又出新政策,近日,记者从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6月1日后,凡未附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水产品企业,在保证水产品质量的同时,必须重视新规定。为规避进口贸易风险,企业应提前了解对方贸易国是否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尚未确认的应及时告知境外商家,同时要注意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目前,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共27个,其中亚洲8个,包括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包括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包括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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