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行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点心债

2012-05-09 16:08 572

对赴港发债企业的标准、发债流程以及相关事项明确具体标准。这意味着未来境内企业“点心债”的发行将常态化和规范化

发改委8日发布《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赴港发债企业的标准、发债流程以及相关事项明确具体标准。这意味着未来境内企业“点心债”的发行将常态化和规范化。

新规对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非金融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意味着,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赴港发债。

在发债流程上,通知规定,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受理申请后,要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申请者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

发改委表示,债券募集资金应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境内非金融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形成的外债,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办理外债登记、还本付息等手续。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由境内机构提供担保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前20个工作日内,将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材料向发改委备案。

一直以来,香港人民币债券数量明显少于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额,而人民币存款利率低于人民币债券利率,每逢人民币债券在港发行,投资者们便蜂拥认购,供不应求。人民币债券就像点心一样味美但又吃不饱,香港金融业因此将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称为“点心债”。

此前,境内只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赴港发行“点心债”。对于境内企业而言,赴港发行“点心债”最大的吸引力是债券利率远低于内地。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发布暂行办法,对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赴港发行“点心债”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做出规定,但境内企业赴港发行“点心债”始终没有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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