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要求: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在发挥保险业的支持作用方面,《意见》指出,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外,《意见》还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