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反倾销税

2012-05-07 14:041040

自2012年4月1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税则号列为4805911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7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4月1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现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4月1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税则号列为4805911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7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中国海关总署数据:9月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归零”

2023-10-19 13:29
54002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2023-02-09 15:02
28378

海关总署:2022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 增长9.8%

2023-01-25 19:46
33237

海关总署:积极推进边境陆路口岸有序复开,便利国际经贸往来

2022-12-30 14:40
91584

海关总署:今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6%

2022-12-13 09:30
43318

海航货运与海关总署物流平台实现企业直连对接

2022-12-10 20:29
16507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