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行方便”:中美削减贸投壁垒进行时
纵观本次对话取得的经贸成果,不得不提两国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上的“苦口婆心”。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上周五在北京结束。根据新华社发布的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认为,成果反映出会谈气氛“还不错”,达成的一致也较为积极。也许,与美方谨慎到每一个形容词的表述相比,中方更需要学会如何提出诉求。
“总体来说,从成果来看,(情况说明中)美方的关注提到得更多一些。”中国驻美国旧金山、纽约总领馆原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对本报记者表示。
纵观本次对话取得的经贸成果,不得不提两国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上的“苦口婆心”。其中美方着重笔墨提及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而中国也在改善市场环境上给予了实质回应。
美方推进“效率便利”
从一贯表述谨慎的美方措辞来看,此次S&ED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出现了相对积极的表述。
在备受瞩目的高科技出口管制问题上,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给予公平待遇的要求。美方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双方将共同努力营造促进和扩大双边民用高技术贸易的有利环境。
这其中,主要体现出美国政府愿意从行政效率上给予中方一些便利。如美方表示,对于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物项,美方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后,将及时受理中方的具体申请。
而在中国企业较为关注的赴美投资壁垒问题上,情况说明中有了较为详细的方案。如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同等规则和标准对待其审查的所有交易,不论投资者来源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审查,无论交易是否涉及政府控制的或私人的外国投资者。
其中提到,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寻求尽可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包括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而不是阻止整个交易。这里面依旧涉及提高行政效率的思路。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措辞来看,美国政府愿意从行政效率上给予中方关于安全审查、赴美投资一些便利。但由于法律是由国会通过的,因此,成果的表述上也可以因此推脱执行。
何伟文也认为,对美方的这些表述和承诺,需要考虑执行问题,“还是要听其言、观其行”。
中方落实“环境改善”
相比美方主要以改善行政效率为主的“措辞性改变”,中方的承诺显得可执行性更强,主要聚焦于美方关切的改善市场环境等问题。如中方明确表示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
而在此前中美欧激烈博弈的政府采购协议(GPA)问题上,本次对话成果情况说明中出现了详细的时间表。
其中,美方承诺,敦促其他政府采购协议(GPA)参加方提出旨在改进中方2011年底修改出价的要价。中方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的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
就在两个月前,欧盟一度酝酿限制某些国家企业参与竞标欧盟政府采购项目,敦促以中印为首的国家对欧盟企业开放其国内政府采购市场。针对此次在GPA问题上中美取得的进展,专家也提出了一定的疑问,主要针对GPA的多边性质。如屠新泉表示,本是多边谈判,为何放到双边对话中来提,在此问题上,似乎美欧有别。
成果情况说明中,还有“在2012年4月美方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评估后,双方承诺拟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第七轮及后续谈判议程,加紧进行谈判”的表述。对此,何伟文认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美国抱怨中国投资环境,以及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遇到诸多问题的实质进展。
事实上,抱怨中国有投资壁垒一直是美方的老生常谈,此次中方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仅针对国家安全关切,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审查标准。何伟文对此表示,这里面不再像过去那样提到“产业安全”,转变为更为开放的“国家安全”表述,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