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不应是一笔糊涂账
针对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详情,外汇管理局应“明白回话”,而不是仅通过一张过于宽泛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涵盖一切。
在外汇管理局公布《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后,瞬时引发舆论哗然我国2011年投资收益为负268亿美元,负收益额度创下20年来之最。
对此,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迅速辟谣称,“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我国投资收益为负,就笼而统之地说我国对外投资亏钱”,他同时指出:“2004—2011年,我国对外资产年均增长26%,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收益达12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外汇储备的经营收益。”
表面看来,有关方面回应不无道理,因为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是一个统计概念,其是指内资投资境外所得收入与外资投资境内所支出的差额部分,而就资本运营层面而言,“对外投资收益”则是一个财务指标,其是指境内资本投资境外的年度收入。
但是,即便如此,我国8年来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亦不能代表我国对外投资水平提高,因为8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从2004年末的6000亿美元大幅升至2011年末的3.18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余额年均增长亦达到32%,故而就对外投资收益率(或投资水平)而言,可谓原地踏步。而如用2011年度1280亿美元的对外投资收益,除以当年我国4.72万亿美元的对外资产,则我国2011年度的对外投资收益率仅为2.7%。
投资收益引发的诸多歧义,说明社会公众对我国对外投资的详情知之甚少。而其根源在于,外汇管理局对相关报表公开的不透明、不细化。就不透明而言,我们简单参照公司财务的“三张表”(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即可获知,外汇管理局历年仅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其仅相当于公司财务的“资产负债表”一项,而就我国对外投资的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状况却一直深藏不露。再就不细化而言,我们通过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可以发现其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项、证券投资项、还是其他投资项,均过于笼统,没有严格细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对应投资额度和投资绩效。
对外投资相关报表的不透明、不细化,极易令人产生诸多猜疑:在貌似尚可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掩盖下,是否已经产生了巨额的对外投资坏账?我国对外投资的现金“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是否令人堪忧?国企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失败率过高?
如此猜测,并非纯粹是小人之心。我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屡屡受挫,已经变相告之,这种令人忧心的状况极可能已经发生以作为国家主权基金的中投公司为例,2007年5月,中投斥资近30亿美元收购黑石股份近10%,此笔投资亏损额一度高达25亿美元,2007年底,中投购买摩根士丹利56亿美元的到期强制转股债券,此笔投资亏损更是一度高达30亿美元;以央企参与境外金融投资为例,2004年中航油原油期货亏损5.5亿美元,2008年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企年度油料套保投资亏损高达250亿元人民币;再以央企直接投资为例,2008年中钢集团耗资近百亿元人民币收购澳洲中西部铁矿,至今仍无法有效动工,2009年中国铁建与沙特签署的麦加轻轨项目,投资亏损高达41亿元人民币,2011年因利比亚政局动荡,我国石油央企和铁路央企由此引发的损失高达近千亿元人民币……而据商务部的相关统计,在过去数年间,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亏损比例高达65%左右。
针对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详情,外汇管理局应“明白回话”,而不是仅通过一张过于宽泛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含盖一切。如果我国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事实低效(或亏损),仅是我国所持他国国债因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动荡而引发,则情有可原;如相当部分因我国对外投资的不审慎而引发,则有必要尽快形成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如国企对外投资运营的财务软约束短期无法改变,则有必要更多地支持民企参与境外投资;如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贪腐行为,则更有必要深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之,中国对外投资不应再是一笔糊涂账,改变先从数据明晰化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