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双保理

2012-05-03 11:461798

按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进口双保理与隐蔽型进口双保理。

产品说明

进口双保理是指我行应国外出口保理商(不包括非FCI成员的我行海外机构)的申请,为某一特定的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从而向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等服务。

按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进口双保理与隐蔽型进口双保理。

产品特点

1.充分利用优惠付款条件,扩大营业额。由我行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促成进出口双方以信用销售方式签订合同,从而使进口商能充分享受信用销售的实惠,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的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2.节约成本,简化手续。保理费用一般由出口商承担,进口商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琐文件的费用,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同时,保理商提供账户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服务,减轻进口商的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3.规避卖方履约风险。进口商在货到之后验收付款,有效避免信用证项下卖方欺诈、履约风险。

4.进口双保理业务一般不需要我行提供融资。

适用客户

我方进口商占强势地位,不愿以信用证等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信用支持,而希望以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交易。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应出口保理商/出口商申请,我行对进口商进行初步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并报价;

2.我行与进口商签订《进口保理协议》,并向出口保理商正式批复信用额度;

3.出口商按我行规定向进口商签发《IntroductoryLetter》,并在发货出单后将应收账款通过出口保理商转让给我行;

4.我行向进口商就应收账款进行定期催收;

5.进口商到期付款,我行将相应款项付给出口保商;

6.如在发票到期日后90天进口商仍未付款,也没有提出争议,我行对出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如果进口商提出争议,我行将暂时解除担保付款义务直至争议解决,我行将协助进出口商解决争议,并根据争议的处理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行优势

中国银行在国内拥有进口双保理业务最大的市场份额。

中国银行凭借与国外保理商良好的合作关系、领先的专业技术以及灵活的授信机制为您提供一流的进口双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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