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经济园区相关政策简述
法国政府根据经济园区的不同性质,对园区内企业实施不同类型的税费优惠或减免措施。经济园区已经成为大部分法国企业投资设厂的首选地。
一、法国经济园区现状
经济园区是法国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法国领土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环。经过多年的政策完善和经营建设,目前,各类经济园区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和财政支持下,对发展法国经济,吸引投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法国的经济园区分为“园(PARC)”和“区(ZONE)”两大类。其中“园(PARC)”对入驻企业的环保要求较高,“区(ZONE)”则对入驻企业的环保要求相对较低。大部分经济园区均由地方政府拨地,由开发商统一开发,使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经济园区按功能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 产业经济园区
其中包括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手工业园区、IT信息园区等,分别集合了相同或相近产业的企业在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 高新科研园区
这类园区集合了高新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大学研究所等以高新科技研发为主的机构,以教学科研机构为依托,从事政府重点扶持、保证法国产业竞争力或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其目的是将人员培养、科学研究,以及高科技工业生产有效结合。
(三) 企业孵化园区
这一类园区主要针对新创立的中小企业,由地方政府免费或低价提供企业厂房、办公用地,提供政策、税收咨询,甚至便捷的企业贷款手续。
(四) 物流仓储园区
这类园区大多临近机场、港口或公路交通枢纽,集中接纳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或其他后勤服务类企业。
除以上四大类功能性经济园区,法国也有部分综合类经济园区,即将产业经营、科技研发、后勤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集于一身的经济园区,以及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保税区,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主的城市园区等。
二、法国及欧盟经济园区相关政策
(一)前期开发政策
法国的经济园区建设是在国土整治宏观政策框架内进行的,经济园区的建设必须遵循《领土整治与城镇化指导纲要》(SDAU)的指导原则,尤其是土地利用和审批环节。在经济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市镇政府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委托公共土地管理机构,或其他私营机构。后者根据授权合同,启动立项程序,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镇政府的审批,获得土地,实施基建工程,然后在整治好的土地上成立经济园区,进行商业化经营。
(二)地域政策
由于历史原因及自然条件的差异,法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内陆地区(包括10个大区)被称之为“富裕的工业法国”,西部地区则称之为“贫穷的农业法国”。扼制地区之间不断扩大的差距和改变落后农业区的经济面貌,成为法国政府加速实现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设立经济园区就是顺应这一需求而产生的国土整治措施之一。法国政府对设立经济园区的地理位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围绕调整城市空间布局执行“工业分散”政策,以及开发欠发达地区,改变落后地区经济水平等两大目标,选择设立经济园区的地理位置。目前,法国的经济园区根据其功能性,一般设置在地区性主要城市的远郊、大学科研机构周边、临近海陆空交通枢纽的地区等。为方便在经济园区工作的员工生活,地方政府会在经济区周边建设公共交通、住宅和教育等基础设施。
(三)税费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根据经济园区的不同性质,对园区内企业实施不同类型的税费优惠或减免措施。其中包括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的优惠政策、扶持新创办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鼓励到落后地区投资办厂的优惠政策等。
1、鼓励研发创新类的优惠政策
这一类优惠政策中,企业获利较多、受益面较广的有研发税费抵扣政策(CIR)和创新性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研发税费抵扣政策(CIR)是指政府针对企业为研发项目而支出的费用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研发费用包括技术检测费、人力费、科研器材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分包、专利使用及保护费等。对于第一次申请CIR的企业,其第一年的首笔研发费用支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二年为40%。补贴上限为1000万欧元。超出上限的项目,补贴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
创新性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是指对科研支出达到或超过总开支15%的创新型企业免征部分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和地产税,政策优惠期长达8年。此外,有关企业在8年内可免交研发人员社会保险金(该措施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型新兴企业如转售股份,对持有股份3年或3年以上受让人免征资本增益税。
2、扶持新创办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创办中小企业,解决地区就业问题,法国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均对在经济园区内设立的新创办企业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同地区对免征期限长短有不同的规定。对雇员人数超过20人的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如员工成本支出额在企业成立后的头两年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15%,可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减免额根据欧盟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而确定。
3、鼓励到落后地区投资办厂的优惠政策
为实现设立经济园区的主要目标——改善地区间经济不平衡现象,法国政府对到落后地区经济园区投资办厂的企业也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特别补助,优先发展地区补助,以及以优惠价格提供用地和建筑物等。地方政府还将对这些企业提供临时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雇员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
(四)“竞争力极点”计划
2005年起,法国政府在传统经济园区的基础上,推出“竞争力极点”项目,使经济园区概念发生根本性改变。经济园区成为法国经济发展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力极点”项目相当于新型高新技术经济区,其特点是推动企业、教育和研究机构以合作伙伴的形式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创新项目。除财政支持外,竞争力极点还享受免除利润税、职业税和地产税。对于在企业从事研究和创新工作的雇员,企业还可以免缴50%的社会分摊金。
(五)环保政策
法国经济园区环保政策主要参照欧盟生态工业园区的政策标准,主要目标是“产业生态化”,即在自然系统承载能力内,对特定地域空间内产业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进行耦合优化,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消除环境破坏,协调自然、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法国则在欧盟生态工业园标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财政和行政调控手段等措施,制定涵盖空气、气候变化、水、废弃物、化学品、噪声、土壤、土地使用、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等诸多领域的环保政策。大力推行实施PALME计划,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之间废弃物与废弃能源的交换利用,并向达标的经济园区颁发PALME计划的生态认证标志。
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战略,法国法律规定,凡利用再生能源或采用节能技术设备的企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例如,有关的节能设备可按12个月周期折旧(一般规定为5-10年)。购买或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企业,其应缴地方营业税可获折半优惠。
三、法国负责经济园区发展建设的主要机构
(一)领土整治与地区行动局(DATAR:Délégation à l'Aménagement du Territoire et à l'Action Régionale):该机构是法国政府负责领土整治与规划的部门,职责包括策划与规划领土整治方案,确定长期发展目标,加强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领土整治行动,包括确定设立经济园区的具体方案等。
(二)法国国际投资署(AFII: Agence française pour les Investissements Internationaux):该署为国家政府部门,隶属于经济财政工业部,职责是促进外国来法直接投资。
(三)地区经济全国委员会(CNER: Conseil National des Economies Régionales):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了法国各地的经济发展部门(agences de développement),以及各地区从事经济区业务发展的部门(comités d'expansion)。
(四)安瓦尔(ANVAR):这是一家隶属于经济财政工业部的国营公司OSEO的下属子公司,同时也接受教育科研部的领导。该公司的职责是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支持。
法国经济园区建设的历史悠久、制度完善、形式多元,既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也服从于国家领土整治大局。法国的经济园区建设可以为我国经济园区发展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