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
中国银行应企业国内母公司的申请,为其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或取得授信额度而出具的担保,保证境外企业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企业国内母公司的申请,为其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或取得授信额度而出具的担保,保证境外企业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产品功能
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资金不足、授信困难的问题,为“走出去”企业的海外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产品特点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借助国内母公司的实力通过银行担保获得在当地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
适用范围
我行重点支持的工商客户。
申请条件
1.具有参与基础交易的经营资格;
2.客户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已有开立保函所需的授信额度或可缴纳足额保证金;
4.业务背景真实,符合银行业务合规审查要求;
5.业务资料完整有效。
办理流程
1.客户提交保函申请及相关材料;
2.银行审核资料及开出保函;
3.保函收费;
4.保函修改;
5.保函赔付/撤销。
业务示例
某在京大型企业集团的香港子公司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1000万美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但因该子公司自身实力所限,无法取得当地银行授信。为此,该在京大型企业集团向中国银行总行申请为其香港子公司出具融资性对外担保,受益人为中银香港,担保子公司到期偿还中银香港的贷款本息。凭借中国银行总行的担保,中银香港为该企业香港子公司提供了1000万美元贷款,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A公司在新加坡实施一海外收购项目,需要在当地银行取得项目贷款,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向中国银行申请出具融资性对外担保,担保其新加坡子公司从新加坡中行取得并购贷款,此方案比从国内直接融资减少税务成本数百万美元。
B公司在欧洲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作为B公司欧洲业务的制造和销售平台。为解决扩大生产和营运周转所需资金,需向当地银行融资800万欧元。中国银行建议以融资性对外担保方式解决上述需求,即,B公司国内母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出具融资性保函,担保其境外子公司从当地中行融资或取得开立信用证额度,并按授信协议履行贷款偿还及资金支付义务。
中行优势
1.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银行核定了用于“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专项额度,在该额度指标内,我行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出具担保而无需外汇局审批。
2.中国银行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600家海外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海外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