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为符合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垫支赔付的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项下的保函业务由财政部、商务部委托我行及授权分行独家承办。
产品说明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为符合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垫支赔付的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项下的保函业务由财政部、商务部委托我行及授权分行独家承办。
产品功能
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银行授信不足、资金紧张的困难。
产品特点
企业可以向我行申请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开立保函,而不必全额缴纳保证金或获得中国银行的授信,从而大大简化了开立保函的手续,减少了资金占压,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适用客户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申请条件
1.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总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所有者权益在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3.未发生拖欠或挪用各类国家专项基金、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4.同一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开立保函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对承接发展前景良好,确有经济效益的特大型对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
5.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向中国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各地方企业及在地方的中央管理企业向当地或就近的中国银行授权分行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二、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三、保函付款/赔付
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担保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如申请人无力支付索赔款,可向我行提出使用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垫支申请。我行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的对外垫付工作。
发生垫支赔付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对外支付垫款之日起15日内归还垫付款,如未能按期归还,在180天内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外汇贷款利率缴纳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占用费;超过180天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逾期外汇贷款利率缴纳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占用费。
四、保函收费
保函开出后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确实收费原则和费率对保函进行收费。
温馨提示
1.保函修改:根据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修改保函条款,如延长保函效期等。
2.保函付款/赔付: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担保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业务示例
某国内承包工程企业在阿尔及利亚中标一大型铁路项目,合同总金额数亿美元,需要出具履约保函5000多万美元,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仅存2000万美元,还有3000万美元的保函无法落实授信。经过中国银行的评估,认为该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具备可行性,且符合使用风险专项资金的各项条件,于是采用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加3000多万美元风险专项资金搭配的方式,为企业出具了履约保函,使企业与项目业主顺利签约。
中行优势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下的保函业务由中国银行独家承办,是国家财政支持与中国银行专业技术的完美结合,为您的全球工程承包业展计划,特别是在亚洲、非洲、中东、拉美等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2002年以来,中国银行已累计为117家境内企业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开出保函,涉及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约446亿美元,有力地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