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化肥出口关税提至150%
年内已四次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氮肥及合成氨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不过这个调整幅度低于市场预期,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氮肥出口关税税率可能会升至175%-185%。同时还从今日起至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是今年第四次上调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以保证更多化肥产品用于国内农业生产。
此前4月20日至9月30日用肥旺季内,对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被称为此前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至135%不等。
之前的4月1日起对部分化肥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更早在2月,宣布对部分化肥品种暂定税率提高到最高35%。
专家建议淡季放开出口
接连调整出口关税依然不能抑制化肥的出口增长。受国际能源和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从去年开始,国际化肥价格不断上涨。同样的化肥品种,国内外价差可翻倍,因此不仅仅加大国内化肥价格的压力,而且也促使企业对出口积极性更大。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信息部副主任王彦益此前对本报表示,出口不断增长仍然说明有利可图,持续上调出口关税很明显是为了限制出口,保证国内农业的需要。
昨日业界有分析表示,当前化肥生产企业由于政府对产品实行限价,原料价格上涨,压力也比较大,政府应该在用肥旺季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确保内需,淡季时降低关税鼓励出口,缓解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