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警惕信用证买方代付风险
继银信合作、票据信托相继被叫停之后,同样以逃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同业代付业务疯狂增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近期,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关于票据业务快速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上报票据代付业务规模和非票据的代付规模、操作模式、交易对手等。
继银信合作、票据信托相继被叫停之后,同样以逃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同业代付业务疯狂增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近期,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关于票据业务快速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上报票据代付业务规模和非票据的代付规模、操作模式、交易对手等。
2011年以来,在贷款规模受限、存款压力增大、票据业务管控趋严的背景下,由于不必纳入存贷比考核和贷款规模限制,同业代付业务出现强劲增长,高华证券在一份报告中估算,当年四季度末猛增了4000亿~5000亿元;截至目前同业代付总额接近1万亿元,占总贷款规模的约2%。上市银行代付业务量也增长强劲。据各银行中报数据披露,相比2010年底,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和民生银行[]该业务增长分别高达346.22%、167.47%和131.69%。
同业代付业务大多数都基于国内信用证,因此国内信用证尤其是买方代付业务迅猛发展,成为各家银行国际业务中的生力军。
所谓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是指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由境内代付银行先代其支付信用证项下到期款项,代付到期后买方再通过开证行向代付行归还代付本息。目前,除少数银行以外,大多银行开办并热衷快速推动该业务,某些银行该业务发生额占到表外业务总额的五分之一。但不难发现的是,关联企业间买方代付业务使用频繁,且开证人和受益人大多为同一家银行客户,跨行交易程度较低。同时,以国内信用证带动存款增长,并规避对票据业务比例监管更是当前银行大力推广该业务的主要驱动力。一般而言,银行通过该业务能带动保证金类存款高达该业务融资额的近一半。
比如,在东部沿海省份,一些银行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占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全部融资金额近七成,在中西部该比例也高达五成以上。
除了满足一定市场需求之外,该业务风生水起背后,逃避信贷规模和套取信贷资金的动机苗头渐现。利益驱动和规避动机往往会招致较大风险。 从目前态势看,大多数开证行均将买方代付业务纳入表外业务会计科目核算;大多数代付行则将其视为同业授信业务纳入“拆放银行款项”二级科目下的“同业代付款项”进行会计核算。在当前信贷规模控制下,目前该业务已异化为维护客户资源、逃避贷款规模控制的主要手段,且成为国内信用证开立后常态化的融资方式。
在一些地区,该业务余额较年初新增额超过同期贷款新增额的50%。其次,由于风险计量标准不一,该业务风险可能被严重低估。尤其是在目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背景下,关联企业通过国内信用证串谋套取银行资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进一步规范此项业务以消除风险隐患,应尽快提上日程。笔者认为,规范大致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规制度。有关部门应根据目前金融、经济、市场环境及时修订,切实遏制以虚假交易背景形式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该业务的异化风险。二是规范会计处理。国内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表内业务表外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有关部门应规范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式,明确由委托行或代付行中的一方将该类业务记入贷款规模,以真实反映银行与企业间的信贷关系及银行的授信数据。三是加强表外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包括国内信用证在内的所有表外业务保证金的监管,将表外业务的保证金统一纳入比例管控的范围;统一国内信用证相关业务的风险资产计量标准,反映资本实际占用情况,促进银行积极发展资本节约型的业务。四是审查贸易背景。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银行也应加强对贸易背景、授信合同、相关单据真实性的审查,重点防范关联企业利用虚假贸易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