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性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介绍
一、进口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 1.捐赠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应持的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有关资料,到所的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海关审核捐赠资料无误后,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
一、进口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
1.捐赠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应持的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有关资料,到所的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海关审核捐赠资料无误后,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一式三联。主管海关留存一联,另两联制作关封交受赠单位凭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捐赠物资进口时,受赠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提供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和主管海关签发的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及其他有关单证。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产品和特定进口商品以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及有关进口证明。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进口管理商品的, 应向海关提供有关检验、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批件。
进境地海关审核申报单证无误后,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验放有关货物。将一联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寄回主管海关作为反馈捐赠物资实际进口情况的资料。
二、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的通关手续。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根据不同援助渠道分别提供以下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1)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的我国与联合国系统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无偿援助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给海关的证明信。
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物资,联合国在华建立区域技术合作中心无偿援助进口设备、物资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在合作项目内赠送的设备、物资,也应出具上述报关证明。
(2)由外经贸部归口接受的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提供的救灾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主管司、局的批准文件;其余救灾物资应出具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批准文件。
(3)两国政府双边的赠款项目进口的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外国贷款管理司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海关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