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鉴定有哪些项目和要求
集装箱鉴定是凭对外贸易、运输、保险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申请办理,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各种: (1)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鉴定。根据拟装出口货物,鉴定集装箱外部内部状况,选定适宜装载的集装箱;审核
集装箱鉴定是凭对外贸易、运输、保险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申请办理,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各种:
(1)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鉴定。根据拟装出口货物,鉴定集装箱外部内部状况,选定适宜装载的集装箱;审核拟装货物尺
码体积和重量,制订装箱计划和防护措施;鉴定集装箱的有关项目包括清洁、结构条件及冷藏集装箱的温度等,指导和监视装货;鉴定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并对集装箱签封等。出具鉴定证书,供作货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
(2)集装箱货物的监视拆箱,亦称拆箱鉴定。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查核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及外观情况,鉴定签封是否完好,封识号码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检查卸货前箱内货物与积载情况,监视卸货;鉴定所卸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确定货损、货差,查明致损原因,出具鉴定证书,供作货物交接、处理索赔的依据。
(3)集装箱承租鉴定。根据租用人的申请,检查拟租集装箱的外观情况、规格和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性能有问题时,要确定其能否使用。按实出具承租鉴定证书,供作双方交接和处理争议的凭证。
(4)集装箱退租鉴定。根据退租人或其他方面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或申请人的要求,鉴定退租箱的类别、号码、外表、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鉴定损失程度,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供作有关方面交接和处理索赔争议的凭证。
(5)集装箱法定验箱。依据《商检法》的规定,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亦称法定验箱,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法定验箱的要求和项目主要有:集装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有毒有害残留物,箱体完好,附件齐全,冷藏效能和风雨密性能良好等。检验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单或检验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为履行法律责任的凭证或在货物发生残损时,作为划分责任的有效证明。此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单项受理有关集装箱的清洁、测温、风雨密以及其他项目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