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大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3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在福建产生了极大反响。这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3月16日,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批示,“感谢国家质检总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全力支持。”她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务院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后又是在国家各部委中第一个出台支持政策,充分体现了雷厉风行的作风,充分体现了对平潭开放开发的支持。要求福建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落实好。14日,省长苏树林批示,“质检总局八个方面24条政策非常好、非常实。感谢国家质检总局对福建的全力支持,感谢福建局同志的积极努力。”他强调,这24条措施是质检总局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从先行先试的原则出发制订的,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12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批示,“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意见很好,请平潭管委会主动对接,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15日,副省长倪岳峰批示,“国家质检总局最近专门出台24条措施,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福建局为争取政策,多次向总局汇报,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同时,这些政策的出台也引起了中央及福建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连续推出系列报道和解读文章。《福建日报》在3月19日头版报眼发表《质检总局出台意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力度大、优惠多,充分体现了先行先试》,在当日第三版发表《七个“首次”凸显先行先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解读》。
“最大程度地凸显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地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最大可能地体现‘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是《意见》的显著特色。不少政策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福建局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阶段,福建局将认真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高玉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