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中文参考译文

2008-10-22 12:082734

  世界贸易组织         WT/MIN(01)/DEC/1
                 2001年11月20日

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多哈

部长宣言
2001年11月14日通过


1. 包含在世界贸易组织之中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50年中,对经济增长、发展和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考虑到全球经济减缓,我们决心保持贸易政策改革和自由化进程,从而保证该体制在促进恢复、增长和发展方面发挥充分作用。我们因此坚定地重申《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列原则和目标,并保证拒绝使用保护主义。

2. 国际贸易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所有人民都从多边贸易体制所带来的更多机会和福利中获益的需要。大多数WTO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寻求将它们的利益和需要放在本宣言中所通过的工作计划的中心位置。忆及《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我们应继续进行积极的努力,旨在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的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在这种背景下,增强的市场准入、平衡的规则和具有准确目标、充足经费资助的技术援助以及能力建设计划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3. 我们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不同寻常的脆弱性及他们在全球经济中所面临的特殊结构性困难。我们致力于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边际化的问题,提高它们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有效参与。我们忆及部长们在马拉喀什、新加坡和日内瓦的会议上以及国际社会在布鲁塞尔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大会上,承诺帮助最不发达国家以有利的和有意义的方式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我们坚定地认为,在根据我们正在制定的工作方案以这些承诺为基础进行有效发展方面,WTO将发挥其作用。

4. 我们强调我们致力于将WTO视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自由化的唯一场所,同时也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在促进自由化、扩大贸易以及促进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 我们知道,成员们在迅速变化的国际环境下所面临的挑战不能只依靠在贸易领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了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我们应继续与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一起工作。

6. 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所述,我们坚定地重申我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相信,支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与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是能够而且必须是相互支持的。我们注意到成员们在自愿基础上对贸易政策进行国家环境评估的努力。我们认识到,根据WTO规则,不得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水平上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但是要求这些措施不得以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的方式或以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实施,并应在其他方面与WTO各协定的规定相一致。我们欢迎WTO继续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署(UNEP)和其他政府间环境组织进行合作。我们鼓励旨在促进WTO与相关国际环境和发展组织进行合作的努力,特别是作为将于2002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的准备工作。

7. 我们重申成员们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对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的权利。

8. 我们重申我们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关于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问题的宣言。我们注意到国际劳工组织(ILO)正在进行的关于全球化的社会问题的工作。

9. 我们特别满意地注意到,本届会议完成了中国和中国台北的加入程序。我们还欢迎自上届会议以来成为新成员的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约旦、立陶宛、摩尔多瓦和阿曼,并注意到这些国家就加入所做的全面市场准入承诺。这些加入以及28个正在进行加入谈判的国家将大大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因此对尽快结束这些加入程序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我们致力于加快最不发达国家的加入。

10. 在认识到WTO成员资格不断扩大所带来挑战的同时,我们确认我们共同有责任保证所有成员的国内透明度和有效参与。在强调这一组织的政府间特点的同时,我们致力于将通过包括更有效和迅速的信息传播在内的方式,使WTO的运作更加透明,并改进与公众的对话。我们因此应在国家和多边一级继续促进公众对WTO的了解,并传达一个自由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所带来的利益。

11. 鉴于这些考虑,我们特此同意承诺下列广泛而平衡的工作计划。这一计划既包括一个扩大的谈判议程,也包括应处理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所必需的重要决定和活动。


工作计划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

12. 我们极为重视成员们提出的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并决心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为此,并注意到总理事会2000年5月3日和12月15日的决定,我们还通过了载于WT/MIN(01)/17号文件的《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以处理成员们所面临的众多实施问题。我们同意关于未决实施问题的谈判应成为我们正在制定的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在这些谈判的较早阶段达成的协议应依照以下第47段的规定加以处理。在这方面,我们应按以下计划进行:(a)如我们在宣言中规定了一个具体谈判授权,则相关实施问题应根据这一授权加以处理; (b)其他未决实施问题应由WTO相关机构作为优先事项加以处理,这些机构应在2002年年底前向根据以下第46段设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就采取的适当行动进行报告。

农业

13. 我们认识到在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于2000年初开始的谈判中已经进行的工作,包括代表总数为121个成员提交的大量谈判建议。我们忆及协定所提及的通过一个包含关于支持和保护的增强规则和具体承诺的基本改革计划,以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这一长期目标。我们再次确认我们致力于这一计划。以目前所做工作为基础,且在不预断谈判的结果情况下,我们致力于进行全面的谈判,旨在实现: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善;削减并旨在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以及实质性削减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我们同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成为谈判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并应包含在具体减让和承诺表中,及酌情包含在有待谈判的规则和纪律中,以便达到有效运用,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考虑他们的发展需要,包括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我们注意到成员们提交的谈判建议中所反映的非贸易关注,并确认非贸易关注将在《农业协定》所规定的谈判中加以考虑。

14. 进一步承诺的模式,包括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应不迟于2003年3月31日制定。参加方应不迟于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之日提交它们根据这些模式制定的全面的减让表草案。包括有关规则和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文本在内的谈判应作为总体谈判议程的一部分,在总体谈判结束之日结束。

服务

15. 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应旨在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在自2000年1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发起的谈判中已经进行的工作,及各成员就内容广泛的部门、若干水平问题以及自然人流动所提交的大量建议。我们重申服务贸易理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谈判指导原则和程序》应作为继续谈判的基础,以期实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协定第4条和第19条所规定的目标。参加方应不迟于2002年6月30日提交具体承诺的最初要价,并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最初出价。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16. 我们同意谈判应通过有待议定的模式,旨在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产品范围应是全面的,没有预先的例外。谈判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包括通过在削减承诺方面的非完全互惠,并依照GATT 1994第28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和以下第50段所引述的规定进行。为此,有待议定的模式将包括适当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措施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谈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17. 我们通过促进对现有药品的获得和对新药的研究与开发,强调我们对以支持公众健康的方式实施和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通过了一份单独的宣言。

18. 为完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已经开始的关于实施第23.4款的工作,我们同意到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时就建立一个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通知和注册的多边制度问题进行谈判。我们注意到与将第23条规定的对地理标识的保护扩大到葡萄酒与烈酒以外产品有关的问题将在TRIPS理事会中根据本宣言第12段加以处理。

19. 我们指示TRIPS理事会,在实施其工作计划时,包括在第27条第3款(b)项审议项下、根据第71.1款对实施《TRIPS协定》进行的审议项下以及在根据本宣言第12段所预见的工作中,除其他外,特别审查《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审查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以及成员们根据第71.1款提出的其他相关新进展。在进行这一工作时,TRIPS理事会应以《TRIPS协定》第7条和第8条所列目标和原则为指导,并应充分考虑发展问题。

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20.认识到关于建立一个使长期跨境投资,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获得透明、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的多边框架将有助于扩大贸易的立场,以及第21段提及的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我们同意,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模式达成明确一致的基础上,在该届部长级会议后进行谈判。

21.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包括政策分析和制定,从而使它们可以更好地评估更紧密的多边合作对其发展政策和目标及人员和机构发展的影响。为此,我们应与其他相关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进行合作,通过适当的区域和双边渠道,提供增强的和资源充足的援助,以回应这些需要。

22.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前的时间内,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小组的进一步工作将集中在澄清:范围和定义;透明度;非歧视;基于GATS类型的、肯定列表式的预先制定的承诺的模式;发展条款;例外和国际收支保护;以及成员间争端的磋商和解决。任何框架均应以平衡的方式反映本国和东道国的利益,并适当考虑东道国政府的发展政策和目标,以及它们对公共利益的管理权。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发展、贸易和财政需要应作为任何框架的组成部分加以考虑,并应使各成员能够承担与其各自需要和情况相符的义务和承诺。对其他相关WTO规定应给予应有的注意。应酌情考虑有关投资的现有双边和区域安排。

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

23. 认识到关于建立一个加强竞争政策对国际贸易和发展的贡献的多边框架的立场,以及第24段提及的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我们同意,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模式达成明确一致的基础上,在该届部长级会议后进行谈判。

24. 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包括政策分析和制定,从而使它们可以更好地评估更紧密的多边合作对其发展政策和目标及人员和机构发展的影响。为此,我们应与其他相关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进行合作,通过适当的区域和双边渠道,提供增强的和资源充足的援助,以回应这些需要。

25. 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前的时间内,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关系工作小组的进一步工作将集中于澄清:核心原则,包括透明度、非歧视和程序公正性,及关于核心卡特尔的规定;自愿合作的模式;以及对通过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发展中国家中的竞争机构的支持。应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需要给予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灵活性以处理这些需要。

政府采购透明度

26. 认识到关于达成一个有关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多边协定的立场,以及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我们同意,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模式达成明确一致的基础上,在该届部长级会议后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将在届时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所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进行,并将考虑各参加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优先发展领域。谈判应仅限于透明度方面,因此将不限制各国给予本国供应和供应商优惠的范围。我们承诺在谈判期间和谈判结束后保证对能力建设的充足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贸易便利化

27. 认识到关于进一步加快包括过境货物在内的货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的立场,以及对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的需要,我们同意,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模式达成明确一致的基础上,在该届部长级会议后进行谈判。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前的时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议并酌情澄清和改进GATT 1994第5条、第8条和第10条的相关内容,并确定成员们,特别是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需要和优先事项。我们承诺保证对能力建设的充足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WTO规则

28. 鉴于成员们的经验和不断增加的对这些文件的适用,我们同意进行谈判,旨在澄清和改进《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项下的纪律,同时保留这些协定及其手段和目标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并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需要。在谈判的最初阶段,参加方将指出它们在下一阶段寻求澄清和改进的规定,包括对贸易扭曲作法的纪律。在这些谈判中,参加方还应力求澄清和改进WTO有关渔业补贴的纪律,同时考虑这一部门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在第31段也提到了渔业补贴问题。

29. 我们还同意进行谈判,旨在澄清和改进适用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现行WTO规定项下的原则和程序。谈判应考虑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方面。

《争端解决谅解》

30. 我们同意进行谈判,以改进和澄清《争端解决谅解》。谈判应基于迄今为止所做的工作和成员们任何额外建议,并应力求不迟于2003年5月就改进和澄清达成一致,届时我们将采取措施以保证谈判结果在其后尽快生效。

贸易与环境

31. 为加强贸易与环境的相互支持,我们同意,在不损害其结果的前提下,就下列问题进行谈判:
(i) 现行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中所列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谈判应仅限于此类现行WTO规则在所涉多边环境协定参加方之间的适用性问题。谈判不得损害不属于所涉多边贸易环境协定参加方的WTO 成员的权利;
(ii) 多边贸易环境协定秘书处和相关WTO委员会之间定期交流信息的程序,以及给予观察员地位的标准;
(iii) 酌情削减或取消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我们注意到渔业补贴构成第28段规定的谈判的一部分。

32. 我们指示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在其就目前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开展工作时,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
(i) 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市场准入,以及取消或削减贸易限制和扭曲将使贸易、环境和发展受益的情况;
(ii)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规定;
(iii) 有关环境目的的标签要求。
关于这些问题的工作应明确澄清WTO相关规定的任何需要。委员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进行报告,并酌情就未来行动,包括谈判的可取性提出建议。这项工作的结果以及在第31段(i)项和(ii)项下进行的谈判应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开放和非歧视特点相符,而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成员在现行WTO协定项下,特别是《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得改变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将考虑到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33. 我们认识到在贸易与环境领域中技术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性。我们也鼓励与希望在国家一级进行环境审议的成员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应为第五届会议准备一份有关这些活动的报告。

电子商务

34. 我们注意到自1998年5月20日部长宣言以来,在总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机构中所做的工作,并同意继续开展关于电子商务的工作计划。目前的工作表明电子商务为处在各个发展阶段的成员的贸易创造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而且我们认识到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环境的重要性。我们指示总理事会考虑处理该工作计划的最适当的机构安排,并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进一步的进展情况。我们宣布在第五届会议召开之前成员们将维持其不对电子交易征收海关关税的做法。

小经济体

35. 我们同意一个关于在总理事会主持下审查与小经济体的贸易有关问题的工作计划。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对于在使脆弱的小经济体更加充分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过程中所确定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而不是创造一个WTO成员的亚群体。总理事会应审议该工作计划,并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提出行动建议。

贸易、债务和财政

36. 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下的一个工作组中审查贸易、债务和财政之间的关系,以及在WTO的授权和能力范围内可能采取的步骤,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对于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外部债务问题的的可持久的解决办法所做贡献的能力,并加强国际贸易和财政政策的一致性,以期防止多边贸易体制受到财政和货币不稳定性的影响。总理事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审查的进展情况。

贸易与技术转让

37. 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下的一个工作组中,审查贸易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以及在WTO的授权范围内为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流动而可能采取的步骤的任何可能的建议。总理事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审查的进展情况。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

38. 我们确认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方面的核心要素,我们欢迎和接受《WTO能力建设、增长和一体化技术合作新战略》。我们指示秘书处,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支持各国为将贸易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减少贫困战略的主要部分而所做的努力。WTO技术援助的实施应旨在帮助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低收入转型国家适应WTO规则和纪律、履行义务及行使成员的权利,包括从开放的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益处。还应优先考虑脆弱的小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以及未在日内瓦设立代表团的成员和观察员。我们重申我们支持国际贸易中心所做的有价值的工作,这些工作应得到加强。

39. 我们强调亟需在一个一致的政策框架和时间表内,在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及相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中,与双边捐赠国一起有效协调双边技术援助的实施。在协调技术援助实施方面,我们指示总干事与相关机构、双边捐赠国和受益国进行协商,以确定使《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和《技术援助共同综合方案》得以加强和合理化的途径。

40. 我们同意,需要使技术援助得益于可靠的和可预见的资金。我们因此指示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制定一项计划,供总理事会在2001年12月通过,该计划将保证WTO技术援助的长期资金不低于本年度的总体水平并与上述活动相匹配。

41. 我们已在本部长宣言的不同段落中就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做出了坚定的承诺。我们重申这些具体承诺包含在第16、22、24、26、27、33、38至40、42和

43段中,并重申第2段中关于持续供资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作用的谅解。我们指示总干事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并于2002年12月向总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所指段落中的承诺的实施情况和适当性的中期报告。

最不发达国家

42. 我们承认最不发达国家部长们在2001年7月通过的《桑给巴尔宣言》中提出的关切的严重性。我们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需要有意义的市场准入、对他们的生产和出口基地多样化的支持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我们同意最不发达国家有效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将包含所有WTO成员的努力。我们致力于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免关税、免配额市场准入的目标。在这方面,我们欢迎WTO成员在2001年5月布鲁塞尔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大会之前对市场准入做出的重大改善。我们进一步承诺考虑为逐步改善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而采取额外措施。最不发达国家的加入是全体成员的优先事项。我们同意努力便利和加快申请加入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谈判。我们指示秘书处在技术援助年度计划中反映我们对最不发达国家加入的优先考虑。我们重申在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大会上所作承诺,并同意WTO在设计其最不发达国家工作计划时,应考虑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大会通过的、与WTO授权相符的《布鲁塞尔宣言》和《行动计划》中与贸易有关的要素。我们指示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制定此种工作计划,并向2002年总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议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报告。

43. 我们接受《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作为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我们敦促发展伙伴大量增加对综合框架信托基金和对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WTO预算外信托基金的捐款。我们敦促核心机构与发展伙伴进行合作,在对综合框架进行审议和对在部分最不发达国家中正在进行的试验计划进行评估之后,探讨加强综合框架的途径,以期处理最不发达国家供应方面的限制和将该模式向所有最不发达国家的延伸。我们请求总干事,在与其他机构的行政首长进行协调之后,于2002年12月向总理事会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并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影响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问题提交一份全面报告。

特殊与差别待遇

44. 我们重申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是WTO各项协定的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在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具体限制方面对于这些条款的运用所表达的关注。在这方面,我们还注意到一些成员提出了一个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框架协定(WT/GC/W/42)。我们因此同意应审议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以期加强这些条款,并使之更精确、更有效和更利于运用。在这方面,我们接受《关于与执行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中所列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组织和管理

45. 根据本宣言的条款进行的谈判应不迟于2005年1月1日结束。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将回顾谈判取得的进展,提供任何必需的政治指导,并作出必要的决定。待所有领域的谈判结果确定后,将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特别会议,就通过和实施这些结果作出决定。

46. 谈判的全面进行将由在总理事会授权下的一个贸易谈判委员会负责监督。贸易谈判委员会应不迟于2002年1月31日召开其首次会议。它应按要求设立适当的谈判机制,并监督谈判的进展。

47. 除《争端解决谅解》的改进和澄清外,谈判的进行、结束以及谈判结果的生效应被视为一揽子承诺。但是,早期达成的协议可在临时或最终基础上实施。早期协议应在评估谈判的总体平衡时予以考虑。

48. 谈判应对下列对象开放:
(i) 所有WTO成员;及
(ii) 目前正处于加入程序之中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以及已在总理事会例会上将其谈判成员资格的意向通知WTO成员且已为其设立加入工作组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
关于谈判结果的决定仅由WTO成员作出。

49. 谈判应在参加方之间以透明的方式进行,以便利所有参加方的有效参与。谈判的进行应旨在保证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并实现谈判结果的总体平衡。

50. 谈判和工作计划的其他方面应充分考虑包含在下列条款之中的给予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原则:GATT 1994第四部分;1979年11月28日《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乌拉圭回合《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定》;以及其他所有相关WTO规定。

51.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和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在各自授权内,应作为确定和讨论谈判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场所,以有助于实现适当反映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52. 对于工作计划中不涉及谈判的要素也将给予重点优先考虑。这些要素应在总理事会的总体监督下加以考虑,总理事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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