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管局再次发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
2008-10-22 12:081011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再次发布了83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认为其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也为国家金融安全带来隐患。
这83家企业多为位于江浙以及珠三角洲一带的外贸企业,其违法行为多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或者出口逾期未核销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这些逃逸类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违反了中国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因其它原因导致主体资格被注销,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立案和处罚,外管局提醒企业及相关部门对该类违法逃逸类企业加以重视。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6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将其中的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予以公开披露。外管局2006年和2007年两次公布了600多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今年8月初,我国颁布了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在均衡管理方面保留逃汇、非法套汇等资金流出监管等11项条款,同时增加了12项外汇流入方面的管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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