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成大小非“中转站”

2008-08-21 09:41 440

如果说过去担心大宗交易市场会成为大小非减持的另一通道仅是猜测和担心的话,那么,不断公布的中报则有力的证明,这一市场确实是为大小非减持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近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纷纷承诺限售股份延期减持及自愿锁定的背景下,鑫科材料控股股东连续两次的大规模套现行为十分抢眼。

    之前,ST雄震、江淮动力等公司的大宗交易减持就曾广受媒体和投资者质疑,被怀疑为“过桥减持”。

    “中转站”之忧

    7月5日,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恒鑫集团于2008年7月3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万股给自然人袁清良, 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交易价格为4.45元/股(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4.77元/股),交易总金额为7787.5万元。

    由于该公告并未披露自然人袁清良的详细资料,市场颇多猜疑。

    “袁清良可能只是个中介,或者说是一个‘股托’,因为类似的大宗交易在今年5月21日也发生过一次。”一位长期关注鑫科材料的市场人士提醒记者,“这一路径可以概括为,恒鑫集团将已经解禁的大额股票以比二级市场价格低5%-10%的幅度转让给这个中介,然后,中介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获利,大宗交易平台只不过是一个中转站。”

    根据鑫科材料5月23日的公告,恒鑫集团于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鑫科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1.7214万股给自然人袁清良,交易股份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1.67%,交易价格为6.83元/股(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7.49元/股)。

    根据Topview系统提供的数据,买入该部分股份的营业部是长江证券广州市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与7月3日的交易相同。

    真相大白

    在5月21日大宗交易系统接手751万股鑫科材料后,数据显示,时隔一天(5月22日),长江证券深圳华侨城营业部交易席位抛出该股票金额累计4574.03万元;随后两个交易日(5月23日和26日)该席位又分别卖出337.79万元和219.11万元。

    据8月18日鑫科材料公布的中报,可以发现,本该出现在“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中的袁清良并没有出现。因此,中报资料让整个过程大白于天下,证明鑫科材料大股东已成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实现了在二级市场的减持。

    “如果他没有抛,那么应该出现在中报的十大股东名单中。”上述市场人士坚持认为并提醒,“类似的情形也可能会在国能集团和通策医疗上重演。”

    大小非钻了“空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股改限售股解禁减持月报显示,截至7月底,沪深两市“大小非”共套现8.49亿股,较6月份4.51亿股的规模,环比大幅增加88.25%。

    对于这一现象,渤海证券黄锋解析了其中原因。“第一,小非‘越跌越卖’的特性与当前限售股解禁市值仍然很大、且当前市场仍处跌势中相关;第二,产业经济的资金饥渴症进一步加剧;第三,证监会‘解禁新规’出台后,解禁股份持有人担忧未来政策限制减持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因而加快了卖出步伐。”

    今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大宗交易平台重趋活跃。“大小非”借道大宗交易平台快步减持迹象明显。

    据统计,自4月22日到8月19日,沪市大宗交易平台共成交168笔(不包括债券,但包括封闭式基金7笔),累计成交金额78.78亿元;深市大宗交易平台共成交155笔(不包括债券,但包括封闭式基金5笔),累计成交金额35.1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大宗交易平台上出现了平均成交金额大幅提高、成交价格偏低、同一家股票出现多次大宗交易等特点。

    在《意见》刚出台时,一些市场人士就已看出破绽,并将其定义为治标不治本的举措,“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受让方在顺利过户后,即可随时在二级市场抛售。如此一来,大宗交易平台也就只是大小非减持的一个‘中转站’而已。如果没有更为完善的约束机制,很多公司会自然而然地寻找‘过桥减持’,或称‘曲线减持’。”因此,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震的目的落空了。

    中原证券分析师刘冉认为,“就大宗交易平台的现状而言,还难以承担起分流二级市场解禁压力的任务。在投资策略方面,投资者在关注限售股解禁时间的同时,也应该密切关注大宗交易的动态。一些大宗交易折价率极高或是交易次数频繁的个股,极有可能对其二级市场的股价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亡羊补牢

    对于大宗交易市场存在的明显漏洞,监管层正在作出改进的努力,以求亡羊补牢。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市场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下一步,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例如,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通过券商中介引入“二次发售机制”,虽然最终仍然是减持,但在监管层看来,这样可以增加流通环节,将大小非减持过程拉长,放缓大小非减持的速度,从而达到降低大小非冲击力度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当时大小非解禁期限设计应该延长些,可以考虑设定10年解禁完毕,每年只能解禁10%,这样就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压力。”

    “事实上,在‘大小非’减持新政出台没多久,券商推出了可具操作性的五套方案,分别是向特定客户减持、股权质押、代理减持、股权管理和发行可交换债券等方式。”美国CFA协会会员贾国文表示,“这可以看成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很多都是用来规避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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