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商帐追收师”资格是否意味着“讨债公司”放开经营

2008-05-29 10:45 1226


  债务追收公司观点:

  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在最近十几年内曾连发几道禁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因此,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推出“商账追收师”这一岗位培训,并郑重其事颁发证书、一连串的质疑与澄清看似矛盾,却准确表达出了民间追债行走于灰色地带的现状——它不合法,却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必将继续存在。

  一个优秀的追债师首先必须是一个好侦探,要有能力将债务人所有的情况调查清楚,剩下的关键就是一场心理战!而心理战,说白了,就是要抓住对方的弱点,让他心底生寒。

  高丙田回复观点:

  目前,讨债公司或债务追收公司仍被禁止经营,即使市场有需求,但经营讨债公司仍然是非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不会审批成立这样的公司。 国家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已多次明令禁止,因此,未经依法核准而经营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仍是非法的。

  市场需求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是两回事,有的须由公权利机关介入或特许审批后才可依法经营的。任何打着讨债公司名义非法从事债务追讨,甚至搞什么私人侦探活动,在中国是永远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商账追收师”是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种岗位资格证,而商帐追收是一种特殊的领域,追收的方式和手段均须依法进行。商帐追收目前并未成为正式的法定职业,恐怕仅靠劳动保障部颁发个证书或组织培训培训就可进入这个特殊领域,在法律上和实践中还存在着逐多问题。公开或不公开的讨债公司现实存在着,但未必就是合法的。

  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制度不同,欧美国家可以允许私人侦探存在,这是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不同所决定的,而我们是生活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侦查权或侦探权永远不会允许私权利随意介入的,只有国家公权利机关依法才能行使的权限。任何讨债公司或商帐追收师均不得介入这些公权利领域的,如继续公然以讨债公司名义从事债务追讨及私人侦探活动,毫无疑问在中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经贸委等部委曾先后多次发文禁止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目前对此仍未放开,也不会轻易放开的。商帐追收正式成为一种职业也有待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及关联部委的进一步明确规范,讨债等有偿法律服务还是找律师为上。

  “商帐追收师”资格证的颁发不代表国家允许成立讨债公司并可以放开经营了,更不代表私人侦探在中国可以合法存在了!债务追收一定要注意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得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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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帐追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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