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09年1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认为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裁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9年1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认为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裁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的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的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